1.课程成绩应录入成绩系统中,20xx年6月1日—10日。网络课程成绩录入截止到6月25日。
3.对缺考、缓考的学生做好登记,在成绩系统中登记为缺考/缓考状态,并录入“0”。取消考试资格的在成绩系统中登记为取消考试资格状态,并录入“0”。退学的学生成绩也需录入为“0”。任何学生的成绩不得为空值。
4.第十七周周三(20xx年6月10日)前向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交纸质成绩单、试卷分析、学生考试试卷等纸质材料,系部审核后存档备查。
5.系统中若没有学生名字及有错误的.名单,无法录入成绩的(包含选修课),在纸质成绩单后标明:学生所在系部、班级、成绩。各系做好详细统计,及时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录入。
6.专业选修课纸质成绩单、试卷及时送交学生所在系部审查签字,公共选修课统一交教务处留存备查。
7.成绩录入错误的,及时向系部反映,写出书面材料,由各系审核汇总、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进行修改。
4.对于缺课达1/3课时者,各系部要严格审查,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期末总评成绩录为“取消考试资格”,下学期不予补考,可参加毕业前重修课程考试。
期中考试通常是各校自主命题,即使身处同一学区,各校对本阶段学习重点的不同侧重都会导致复习方向不同;另一种情况是各校教学进度快慢各异,且自主选择不同顺序学习,这又是导致复习内容不同,考试重点不同的原因。基于以上两方面情况,本文给出的复习方案会兼顾大部分学校进度,同学们可依照自身情况,选择复习内容。
从题型角度看,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分值12分,大致6种题型需要提前准备:
1、字音;
2、字形;
3、字义;
4、标点;
5、修辞;
6、文学常识。复习范围:截至期中考试前,所学课文的书下注解。
第二部分为填空默写,分值在13-15分之间。包括名著阅读与古诗文默写两部分。名著阅读,范围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准备的方向:作者、国别、代表作品、本书中代表性篇章或情节、主人公、性格特点、主题等。古诗文默写部分,本册书中涉及的全部古诗及已学完的文言文背诵部分。复习要点:落实在纸面上,不要一遍遍的口头背诵,确保每个字都是准确无误的。
第三部分是综合性学习,分值5-10分之间。重点考察两种题型:提取信息题型、精确概括题型。这两种题型初二的学生并不陌生,分别在初一暑期、初一秋季课上以专题的形式讲解过。
第五部分的现代文阅读,分值20分左右。此部分分值高,是考察重点,也是丢分重灾区。因各校考察重点不同,大体有三种趋势:
2、重点为记叙文、说明文。考察一篇课外记叙文、一篇课外说明文;
最后一个部分是作文,分值40分。全命题作文同学们已写作多次,进入初二后,同学们应尝试并训练一些半命题作文的审题、构思、补题。在行文过程中,初二的评判标准已不再满足于完整叙事,而是向场景描写、细节描写倾斜,同学们应相应进行一些片段训练,加强捕捉细节的能力。
为认真贯彻主管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本着对学生未来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把上级关于“双减”的要求落到实处,科学把握“双减"的精神实质,特制定本方案。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级各班班主任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1.严格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2.教师严格按照各学科课时量安排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课程和课时。
3.任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遵守课堂秩序和教学规范,不得随意调课、占课,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5.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市颁发的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
(二)加强有效教学研究。
1,提高教研活动质量
(1)各教研组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和进度,确保日常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
(2)由教研组长负责,各教研组围绕本学期教学重难点积极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3)本学期各学科以“向课堂教学要质量”为主题,组织教师上公开课、空对空等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优化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引导学生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语文学科重基础规范的养成,重个性化体验感悟、表达;数学学科提倡独立探究与合作交流相结合,重视思维训练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落实导优辅差工作,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减轻学生负担,不等于降低教学要求,既要重视对“尖子生"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多种活动,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又要特别重视对部分“差生”的个别辅导,及时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迎头赶上。这样既减轻了大部分学生的负担,也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学生对学习的要求。
3,加强特色备课
4,精心设计练习
5.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减负”不是取消考试,而是要求改革考试的内容与方法,使考试不再变成“学生的敌人”,符合教学规律的检测是必须的,必要的。我校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少考多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成功感。
6.积极开展各项竞赛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减“负”不减“质”,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学生的需求,让学生自由选择,在各门学科间开展相应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让学生在活动中增长见识,拓宽知识面。
7.其他
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外阅读习惯,促进课外的知识积累。加强家校联系,培养学生良好作业习惯,取得家长对“双减"的理解和配合,避免从家庭角度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主动征求来自家长的意见,交流教育学生自觉学习的有效方法。
(三)提高师德修养。
1:教师、学生、家长都要懂得充足的睡眠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学校建立学生睡眠质量监督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第十一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农业部颁发。
第三章执业注册和备案
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第十九条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
第四章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第二十二条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
第二十五条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第二十六条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第二十七条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二十九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
第三十一条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三)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六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具有兽医、水产养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兽医临床教学或者动物诊疗活动,并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农业部审核批准后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第四十一条乡村兽医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和备案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组长:周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齐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廖红(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李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周建新(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齐贵生(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陈咏利(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祎(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颜加宇(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副处长)
万乐(市教育局民教处副处长)
苏静(市保健所所长)
张燕明(市电教馆副馆长)
工作职责:全面领导体育中考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重大工作安排进行布置,争取上级部门对体育考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宣传组、督查组、暗访组、仲裁组、应急组。上述机构在承担全市体育中考统筹指导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贵阳市“三区一地”体育中考工作。
1.办公室
主任:李玮
成员:余军令、熊仕华、李盛荣、董飞飞
2.考务组
组长:李玮周仁祥
成员:杨善坤张晋平冯强罗维佳邹李宁
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体育中考的各项考试工作;负责考务人员的培训、定岗、定责及管理;统计分析体育考试成绩
3.宣传组
组长:陈咏利
成员:邓维佳
工作职责:负责考试现场宣传氛围的布置;负责制定体育考试宣传要点,起草新闻通稿并协调省市媒体做正面报道,负责信息报送及工作简报撰写。
4.督查组
组长:孙永明
成员:学校党务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考场的考风考纪及考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违纪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报领导小组。
5.暗访组
工作职责:负责对考场的考风考纪及考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暗访,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6.应急组
组长:颜加宇
成员:傅定芳苏静陈南贵
“三区一地”考点设在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马王庙校区(云岩区金关巷21号)。
类别男生女生考试方式
第一类
(15分)立定跳远市统一测试项目
第二类
(15分)台阶试验
或1000米台阶试验
或800米考生在其中选择一项测试
第三类
(10分)篮球(运球)考生在其中选择一项测试
足球(运球)
排球(正面双手垫球)
跳绳(一分钟正摇双脚跳绳)
跳远
于3月10日前修订体育中考考生须知、考务人员守则、体育中考每日例会制度、仲裁工作程序、监考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考务组)
(二)召开体育中考考务会
(三)报请召开体育中考工作协调会
报请市政府于3月15日前组织召开2016年体育中考工作协调会,市消防、安监、质监、食药监、卫生局、供电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城管局负责同志参加。
(四)完成考务人员的选调组织工作
于3月22日前,完成21名督查人员、168名考务人员的选调组织工作;并于3月23日完成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办公室、考务组)
协调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于3月24日前完成对考场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协调食药监局对考点周边餐饮店进行严格检查。
摩托车下乡考试工作方案篇六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健康第一、公平第一,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考试工作机制,确保我区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一)认真做好考前准备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地要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按照“一考一案”要求,制定文化课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实验操作测试的疫情防控细则,明确安全检测、器具消毒、降低人员聚集密度等具体措施。
2.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各地要积极主动向本地学校、考生及其家长深入细致做好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的宣传解读。同时,考试组织部门(单位)要对涉考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做好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准备。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技术指南,提前组织各考点学校做好体温监测设备、防护用具、消杀剂等物资储备,配备足够使用的自来水龙头或免洗洗手液,考前按规范流程全面做好考场的通风消毒工作,同时,考点学校要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设置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为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基本保障。
5.开展考前实战演练工作。各地可与高考、中考组织相衔接,考前在考点学校按照考试程序组织开展一次全流程、多部门参与的考试综合演练,使涉考人员全面准确掌握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各环节衔接顺畅。
6.抓好报名和考生身份信息采集期间疫情防控。各地要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考生分批分时完成身份信息采集,通过开通学校网络、采用手机上网等办法完成报名工作。每次工作开始前,对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和通风,工作期间,减少人员流动,加大人员间距,控制入场速度,防止人员拥挤,保持空气流通。所有参与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对手和考生的身份证进行消毒,工作期间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处理,安排就医,并按程序报当地教育和疾控部门。
(二)扎实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1.认真进行体温检测。各地对进入考点的考生和涉考人员一律检测体温。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涉考人员凭工作证和手机app“我的宁夏”健康码进入考点。健康码应如实填写每日情况,对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设置专用隔离和备用考场。各地对进入考点的考生现场体温复测超标和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通过特殊通道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按规定做好防护。对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不适宜集中考试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及时通知考生就读学校和考生家长,并报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及考试机构。
4.认真做好防护消毒工作。所有考生和涉考人员进入考场前必须对手进行消毒,按规定佩戴口罩,监考老师收发考试试卷须配戴一次性手套。在不影响考生考试的前提下,考场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所有考点、考场在每科开考前进行严格消毒和通风。
5.合理降低考生聚集密度。各地要积极引导考生按照居住场所与考点远近错时前往考点,每科考试前40分钟允许考生进入考点,避免考生在考点门口聚集。每个考场按不超过30人设置,考场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1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三)切实做好考后疫情防控工作
1.周密组织试卷回收工作。针对身体异常考生答卷的检查、回收、运送、保管、扫描等工作,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四)稳妥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1.突发状况应急处置原则。凡经医疗机构确定为新冠肺炎临床诊断病例的考生,不应参加考试;对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或正在留观的考生,应另行安排备用的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做好防护工作,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等用品单独记录、分装、处理并上报。考试前有发热等症状但已被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隔离、备用考场的防护措施。专用隔离、备用考场的设置及有关防护问题,参照高考设置规定执行,或由当地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商议确定。
3.落实及时报告制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考试期间每日逐级报告考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考场中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宁夏教育考试院学考处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涉及到考生考试问题,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地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属地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考点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到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跟进到哪里。要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对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1、组长:x
2、副组长:x
3、组员:x、初三班主任、校医
1、总负责:x
2、教师管理:x
3、考务工作、考试秩序:x
4、后勤交通安全:x
5、考试指导:x
6、学生安全纪律:班主任
7、学生健康状况监测:校医
1、5月4日12:00行政会议室送考人员会议
2、5月7日,12:00篮球场试排队
3、5月7日,16:00阶梯教室召开体育中考动员会。
4、5月8日,13:30左右学生做考试准备,换服装检查装备。
5、5月8日,13:40整队,检查学生,13:50准时发车。
2、第二批准备活动(407、408、409、411、413、414、422)(402、403、406、410、412)、417、(418、427)
4、准备活动结束后带领学生到检录处进行检录。
5、清点考试结束后的学生数,观察学生的反应,避免出现运动性损伤等状况。
6、集中回校。
乘车顺序及各人负责组次
第一批车:
带队老师x(401、404、405、419)
第二批车
带队老师x417、(418、427)
带队老师x(421、423、424)、(415、420、426)
带队老师x416、425
体育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教科局要求,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工作期末考试安全有序地进行,减少疫情对期末考试的影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预防为主。学校要在疾控中心、石门乡卫生院等卫健部门指导下,紧密联系加强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发放《致考生及家长一封信》、班会、专栏宣传、考前动员等形式,进一步增强考生和考点教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
(二)联防联控。防疫工作由县教科局、卫健部门、中心校具体指导,由考场学校为主体,共同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在考场的传播和蔓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学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学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落实好期末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加强与乡卫生院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加强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做好应急演练,形成教育、卫生、考点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学校按照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组织协调对考场等区域的公共卫生进行彻底检查,提前一天对考场进行统一的环境消毒和清洁卫生,做好考试准备。
3.学校考前组织对全体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培训,经培训后掌握必要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常识和流程。
4.考前14天起,学校对考生和带队参考的教师的身体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做好登记,身体健康的师生方可参加考试,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上报。
1.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小组,分工明确,并配备必要的药品和物资,学校兼职保健教师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医疗急救工作。
2.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拥挤、不扎堆,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开考前十分钟再次对考生进行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提醒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监考员及时报告给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经考点工作人员两次复检后症状未消失的,立即中止其工作,并立即前往定点医院就医。
3.学生参加考试时可以不戴口罩,但要保持足够距离,排队候考时排一路纵队,前后间隔1米以上。为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发出统一退场指令后,由安全员组织考生依次排队退场,有序离开考点。
4、考试过程中考生若突然出现发热等状况,应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观察室继续考试(或中止其考试),并由医务人员到场处置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必要时请求属地疫情防控卫生部门协助处置。同时有3例以上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经医务工作人员两次复检后症状未消失的,封闭该考场,暂停考试,并立即逐级上报,暂停考试。
5、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1、配备足够的防控管理、考务管理等工作人员。
2、根据考生及工作人员数量,结合应急预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提供足够的流动水冲洗设施,将备好的洗手液等清洁用品摆在显眼的位置,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考前和考后使用。
2.引导考生及工作人员考前不外出旅行,非必要原因不外出,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3.考前了解所有考生的健康状况,对于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的考生要认真排查病因,如考生家长有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打工返乡回来的须按属地防疫部门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后方可参加考试;必要时,可安排核酸检测,结果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4.倡导考生采取步行、自行车或私家车方式前往考点,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不与他人交谈,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对考点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非考生和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设立隔离考场(观察室),预防突发情况。开考前打开窗户,考试全过程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加强门卫管理。组织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试区域前都要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体温超过37.3℃和健康码显示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工作人员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不用佩戴口罩。
4.每场考试前、考试结束后都要对考点区域内所有场所、桌椅设施、考试用品等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做到不留死角。
5.引导考生保持安全距离,安排专人现场巡查和劝导。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领域改革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使全社会都意识到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让考生、家长和有关部门都了解体育考试的意义和目的,同时于考前一周将考试项目内容、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等,在校内醒目处张贴,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8)。
(四)初中毕业生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的考号,必须使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19位学籍号。学生参考的基本信息(就读学校、考号、姓名、性别、班号)必须以学籍系统中的信息为准。具有我市义务教育学籍的考生可直接报名参考;从市外返回的绵阳籍学生,需先经当地学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再报名考试;未参加体育考试的返绵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并经主考部门核实,按总分的60%即48分登记成绩。中考体考准考证由市教体局统一样式,各县市区统一制作,准考证照片采用学籍管理系统内的照片。
(五)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因病或残疾原因不能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的学生,必须填写《绵阳市初中毕业生免予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申请表》(详见附件7),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家长签字和学校初审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再由学校报经县市区教体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按体考成绩总分的60%即48分登记成绩。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的中长跑选考项目,各学校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必须严格把关并组织开展好对学生的考前体检工作。凡平时未长期坚持中长跑的一律不得选考该项目,各学校必须在考试现场设立医务小组和值班车辆,准备好必备药物及医疗设备,及时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伤害事故。
(六)妥善处理体育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体育考试与文化考试相比有其特殊性,参考学生必须完成一定的运动量才能取得相应成绩。考生报名后,若在考前意外受伤不能参加测试的,或在考试过程中受伤不能继续参加其余项目测试的,或女生在生理期间确实不能正常参加体考的,均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安排相应项目缓考。安排缓考的考生将到其他学校考点,随同该考点考生一并参加体育考试。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收取,其中:市县两级联合组织测试的,市直属学校上交市上8元,其余学校上交市上7元;县市区组织测试的,上交市上1元。所收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用,主要用于考务培训、器材购置、资料印制、建档汇总、以及支付考务人员劳务补助等,市县两级联合组考经费不足部分由市教体局解决。
(八)各县市区教体局务必于5月20日前,刻录光盘一式二份[内含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库excel格式(详见附件6),免考学生证明资料扫描件jpg格式],同时将成绩册(确保与光盘数据一致)加盖公章和总结一并报送市教体局学体科。市教体局审核合格后,统一提交市高中招生办公室。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三)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改革工作问题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