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1.4万平方米(约合321.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0平方米;生师比23.5:1;专任教师21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比43.8%;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比3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357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5307.5元;图书40.1万册、生均图书59.6册。
7.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2024级新生入学宿舍分配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学费
(元/年/生)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鞍山市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6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院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