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天津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布对天津市XXX营养餐配送中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的情况通报,该配餐服务企业存在临时雇佣人员未经培训进入加工环节作业、健康证查验不严等问题,罚款100万元,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2021年6月16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西青区XX饭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对该饭馆处以警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6.3.1.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6.3.1.3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需要注意的是,在术语和定义中规定,食品加工人员是指“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
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11.1.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1.1.2从事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11.1.3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GB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10.2从事肉类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肉类、肉类设备和器具、肉类接触面的操作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取得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10-09发布
第十七条: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6修订本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2016年7月1日
为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定本目录。
一、疾病目录(一)霍乱(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三)伤寒和副伤寒(四)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五)活动性肺结核(六)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根据该目录的起草说明:这些疾病可通过患病者污染食品,并能通过食物传播,患病者不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聚焦争议
1.食品行业中的哪些从业人群必须要有健康证?
我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且年度检查。
对于如下的一些日常工作交流中的问询:
法律法规上,只要没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就不需要办理健康证。
然而,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小编所接触的绝大多数的企业(无论是工厂、物流、餐厅,还是便利店)基本均要求的是食品从业人员全员办理,持证上岗;对在履约范围内的三方人员也是尽量将健康证要求纳入合同要求内;对非能强制性要求、但却可能进入工厂车间、餐厅后厨等区域的人员(如政府监管人员)也需签署《外来人员健康告知书/健康承诺》。这里面,也是食品企业基于风险思维的考量。且听如下道来:
1.1食品企业的工程维修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此两类人群,均因其工作性质需经常进入工厂现场,就有可能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等,并与生产现场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产生交集。
1.2食品企业的法人
食品企业的法人,偶尔也会巡视生产线,或者在上级监管部门巡查生产线时陪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及和员工产生交集也是可能的事情。
1.3食品企业的办公室人员(如财务、人事)
有些企业领导鼓励办公室人员多逛逛生产线了解实际生产;而在疫情期间/生产季节性产品(如月饼、青团等)的企业,小编也看到了不少企业缺工少人的情况下,将办公室人员轮岗进了生产线充工!
1.4外部人员
关于一些外部人员(如新设备/重要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虫害管控人员、第三方机构的抽检人员/审核员等),一方面的确需要进入车间并可能近距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另外这些人群也在各家食品企业可掌控的履约管理下,需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健康证的强制办理。
1.5政府监管部门人员
1.6从事预包装食品售卖的超市员工
早在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即发出关于预包装食品经营人员是否需要健康证的复函,明确给予意见:预包装食品不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人员不需要取得健康证明。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食品经营企业有此人力/财力做到完全定员定岗么?以便利店举例,一家便利店里既售卖预包装食品,又同时有现制现售的关东煮、烧烤等售卖,夜深人静的夜晚也许只有1个店员值班,忙碌时很可能不同的门店间借调,基本属于一人打天下、所有活都干的角色定位。超市中遇到的情形也差不多,人员随着岗位需要流动,就有可能直接接触到入口食品。
1.7食品物流司机
物流司机在卸货下车至门店的最后一公里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况且一些司机还会将货物直接送到餐厅后场/食品仓库,也可能与该食品企业的人员产生交集。故不少企业本着可严不可松的原则,也是要求其需办理健康证的。
1.8餐厅清洁大堂的员工
还是回到一个争议点:企业可以保证这个员工只是清洁大堂、而不会进入后厨么?
1.9关于屠宰加工人员是否需要办理?
该类算是特例。可参见GB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虽然不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但只要是从事肉类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肉类、肉类设备和器具、肉类接触面的操作人员,也需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2.食品企业内部如何管理健康证?
小编过往工厂审核时,一些执行比较好的企业,会将企业人员名单、岗位、健康证有效日期等信息均详细罗列;在健康证到期日前,提前2~4周进行健康证体检。部分便利店的显著位置会挂上员工健康证及相应的上岗证(其中罗列该员工经过有效培训,可执行的具体工位,如咖啡机、关东煮锅、冰淇淋机等)。
参考上海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
我国2016年发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其中所列疾病首先要具备可经食物传播的特点,乙肝的传播途径不包括经食物传播,主要靠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就餐等无血液暴露的行为,不会传播乙肝。
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上述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除特殊规定外,不得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按照《通知》要求,《目录》也不应包括乙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