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地方卫健委的连番政策轰炸,中医药事业于基层医疗机发展的重要程度日益凸显。
日前,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更是通过了《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要建立社区、乡村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是好事,但是恰恰因为“培训”和“证书”补助,让一大批培训机构钻了空子,导致许多村医花大价钱“考”了许多无用的“假证”......
此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陆续接到关于“民族医医师资格”、“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性质及真实性等问题的咨询与举报。
经调查发现,确有个别培训机构存在过度夸大虚假宣传和误导言辞,混淆概念,甚至冒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的名义,违规收取考生高额费用现象,以及部分机构伪造我中心印章制作假证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形象。
一、鉴定指导中心从未颁发过《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证》,且国家并无《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也从未委托过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民族医、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学术交流会及考前培训班。
二、鉴定指导中心从未颁发过“康复理疗师”、“带电推拿技术师”、“健康管理师”、“调理保健师”、“中医药行业职业规范化培训技能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当前,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国务院于2017年9月12日公布了国家职业目录清单,中医药行业目录清单仅有“保健调理师”、“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三项。
对于这个证书,是真实存在的!
附: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近日,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公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一、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37
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8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61
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二、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类别,具体实施机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清单之外职业由行业组织管理,开展职业等级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中医药行业职业资格改革重点工作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科学开展考试鉴定活动,提高人才评价能力水平,提升国家职业资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是做好职业资格与《中医药法》紧密衔接工作。
在《中医药法》下合理设置职业准入、人才评价机制。
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
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在目录之外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对督查发现、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事件,核实一件、处理一件。开展考试鉴定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
四是优化职业资格服务。
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监管平台、舆情分析系统、质量投诉系统、证书查询系统等一系列服务平台。稳步推进中医药行业考试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加强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管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