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小狗,户外活动时有望佩戴狂犬病“免疫证”,以证明自己是一只对别人负责的“好狗”。同时,携带猫、狗、鸡、鸭乘坐公交车的行为,将可能不再被允许。
据了解,《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对宠物犬进行免疫。不过执行过程中,不免疫的情况仍旧存在,特别是在农村,造成传染狂犬病的隐患。
条例草案中,再次明确了对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标识。除此之外,为了通过此举加强社会监督,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应当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
【焦点】1畜禽禁乘公交车
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事关动物产品安全,条例完善了主要畜禽品种定点屠宰制度,明确了除猪、牛、羊、鸡、鸭外其他畜禽品种的屠宰检疫要求。同时,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感染人的风险,禁止在民俗旅游和餐饮场所屠宰动物。
条例规定,屠宰加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检测,并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此外条例提出,禁止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但在宠物市场现场销售宠物的除外。
同时,为预防动物疫病向人际传播,携带畜禽和用于经营的畜禽产品乘坐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的行为也被禁止。
【焦点】2宠物尸体须无害化处理
北京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基础较为薄弱,本次立法将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列为一项重点。
送审稿从处理对象、设施建设、处理要求三方面规范了无害化处理工作。明确无害化处理的对象包括: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诊疗、教学科研活动中死亡的动物;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检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宠物尸体;其他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同时明确位于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区、县,应当至少建设一个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焦点】3若引发疫情要扑杀动物
条例规定,北京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内外动物疫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疫病发生风险时,由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现在如果带着导盲犬出门,基本就是一场战争,很多场合都不让进。同时,由于之前在主管部门办理狗证未成功,防疫只能从市场上买疫苗,不知道是否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