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明确规定,北京市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要求犬只养殖场配备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为饲养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其他犬只饲养者应当到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并按照规定支付免疫费用。
对于违反条例,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行为,草案增加了相应惩罚措施。具体为违反规定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犬只饲养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戴免疫标识不得户外活动
草案规定,接受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的犬只,将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标识。狂犬病免疫标识由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犬只饲养者携带犬只在户外活动,应当为犬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犬只饲养者不得携带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标识的犬只在户外活动。
据统计,近年来国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针对家养宠物的免疫和对流浪动物的收容等工作力度仍然不够。以狂犬病为例,2005年来,北京市狂犬病死亡病例呈波段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2年狂犬病死亡病例分别为3例、9例、5例和13例,2013年截至目前为止,已有7例。
活禽禁止乘坐公交导盲犬除外
携带猫狗是否可以乘坐公共交通?11月20日审议的草案明确规定,除宠物市场外,禁止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禁止携带活畜禽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草案中为动物可“享受”到的权利也做了明确规定。草案提出动物饲养者应当遵守四大条款,为动物提供适宜的环境、保证动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对患病动物进行必要的治疗、不遗弃饲养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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