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
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
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
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
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
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
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1.8鉴
定要求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10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连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
5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
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咼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年以上。
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
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
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
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
行。
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
(1)热爱儿童、爱岗敬业。(2)诚信服务、善于沟通。(3)勤奋
好学、钻研业务。2.2基础知识2.2.1
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45min。
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
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2)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