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大队宣传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宣教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依照择优录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录优秀人才,具体招聘工作由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宣教员岗位1名。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策划日常新闻报道选题、采写重大(重要)稿件、统筹重大消防宣传活动、媒体通联等工作。线上线下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新媒体策划文案制作、执行。
要求:
1、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新媒体文字编辑和美术编辑,有新媒体排版能力;
2、有较强的新媒体策划文案制作、执行能力;
3、能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视频编辑、图片处理等软件,能单独完成新媒体内容的采编和发布等工作;
4、有较强文字功底、文案策划、沟通表达能力,对热点事件、新闻动态有较强敏感性;
5、参与宣传值班。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
(二)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3月2日至1989年3月2日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至38周岁,男女不限。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适当放宽,并优先录取:
2、工作责任心强,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较高的写作水平,文字功底雄厚,具备文字处理、图形处理、表格处理、编辑内容等能力素质,有独立完成宣传、简报、报告、汇报等公文的写作能力;
4、能独立完成选题策划与文案撰写,能快速捕捉新闻热点和实时热点,能熟练编辑制作文字、图片和短视频素材;
5、具备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2、报名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万安县芙蓉镇鸡毛山新村109号-宣教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2)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文员专业知识(新闻撰稿、图片编辑、PPT制作等)。
2、面试
(3)面试内容:2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可携带个人简历以及本人参与制作的新媒体作品,注明本人在作品中的参与程度。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格检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五)政治审查
(六)公示
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七)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面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险一金”;
4、每年安排免费体检1次,享受工会节日慰问。
5、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0796-5705119、18479654119(范参谋)、18702503250(刘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