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信息,我向大家通报最近卫生部查处的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的查处情况。
最近,卫生部会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和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等三家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血(浆)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了有关结果。今日向社会通报了三起案件的有关查处情况:
一是关于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调查中发现该站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档案管理混乱,供浆员信息虚假。该站为个人设置,供浆员档案资料不全,发供浆证前未按要求对供浆员进行身份识别;该站用于供浆员身份识别的计算机系统已出现故障,采浆前对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
2.存在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频繁采集血浆和不体检、化验就采集血浆的违法行为。3.该站房屋布局等基础条件不符合工作流程,实验室条件简陋,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实验室操作原始记录和技术操作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保证信息资料的溯源性。
二是关于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违法违规采浆查处情况。调查发现该站的主要问题:1、对部分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2、存在故意冒名顶替采浆和频繁采浆的违法行为。3、体检项目不全。
三是关于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查处情况。调查中发现揭阳市中心血站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1、有偿供血比例过高,存在频采血液,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违法行为。2.揭阳地区存在“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现象。
揭阳市纪委及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揭阳市中心血站站长给予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副站长、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等相应的处分;当地法院对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和制作假身份证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2007年,国务院再次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内容之一。卫生部、监察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已经联合下发了《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供血机构认真学习,以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用血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是要认真落实职责,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要求及时移送。
二是要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针对采供血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当前血液安全状况,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改善监管手段,争取工作的主动性。设置有单采血浆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三项监管制度和措施:
1.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公示制度。在2007年8月30日前应要求单采血浆站设立监督公示栏。
2.建立对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的视频监视系统。在2007年10月30日前,在所有单采血浆站的办卡室、采浆室等关键部门安装摄像头,实现采浆过程的全程视频监控。
3.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所有采供血机构的远程动态监控。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专业人员技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普及献血和采供血浆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对供浆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他们的血液安全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同时,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采供血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应该说,在查处并通报这三起案件的过程中,媒体给予了大力支持。以上是我今天要发布的两条信息。
在回答大家的问题之前,我就一个技术问题做点解释,曾经有记者问过我,有的同志在写报道的时候也出过差错,就是不明白采血和采浆是怎么回事,有的同志把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采血是由血站采集血液,用于临床救治病人;采浆是采集血浆,主要用于生物制品企业生产生物制品。举例说明:现在经常说的人血白蛋白、人血球蛋白、抗凝血因子,这些都属于血液制品,这些东西都无法通过化学合成办法获得。只有通过采集健康人的血浆才能制备这些临床上必需的血液制品。
血液的重要性,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在一些紧急抢救的情况下,特别是失血过多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补充新鲜的血液,临床用血要得到保证。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血液的采集通过公众无偿献血的方法,由血站采集。
采浆站是血液制品企业的原料采集部分。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采浆站的管理原则是:要求这些采浆站必须由生产制品的企业来负责管理,它采集的血浆直接供血液制品企业使用。我今天通报的案件里既有采血,也有采浆,为了避免大家在理解上产生歧意,我作以上解释。
最近国家药监局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在患者使用以后发现不良反应一事,发出停用通知,卫生部也发出停用通知。请问,卫生部对此事的处理有何进展?
我们要求,对已经购进和已经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尚未使用的,要进行封存,并且要准确掌握已经使用这个产品的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随访记录,一旦发现这些患者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向卫生部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各地目前正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追查这种药的流向。我们要求各地尽最大努力,把这两个批号药品的使用和流向地查找清楚。今天利用这个机会,我再次强调,这个事件一是提示医疗机构,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同时,也提醒各级卫生和药监部门,要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预警,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处理,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安全。
新的卫生部长上任以后,卫生部和卫生部长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关于卫生部主要领导调整,这是中央的重要决定。卫生部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拥护中央的决定,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卫生部和卫生行业领导的高度,从探索我国政府部门党政分设这种领导体制的高度来认识这件事。中央对卫生部领导班子,特别是非典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大家作为采访卫生工作的记者,应该深切地体会到非典之后的这几年来,公共卫生体制的建设、卫生应急机制的建设,以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等,卫生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目前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的过程中遭到了一些歧视,请问卫生部有没有计划采取一些措施遏制这一情况?
二是要保护这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平等就业。在《意见》中我们要求,除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之外,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这个《意见》已经出台,近期我们还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这个问题做更广泛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让社会了解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周围的人和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构成威胁,我们应该在社会活动中给予他们公正的待遇,特别是在就业上,应该使他们实现公平就业。
今年年初有消息说新的医改方案6月底要出台,现在已经进入7月了,不知道这一医改方案进展到什么程度?您能否透露一下新医改方案的主要思路?还有一个问题,我听说上月对牙防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查处,不知道目前有没有具体行动?
关于牙防组的有关问题,我今天没有更新的信息可以提供。
上个月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去出台了一个《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居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决定为低保人群在看病的时候垫付50%的费用,已经作为试点启用。请问,对于低保人群的就医问题,卫生部的意见是怎样的?同时,全国已经在开展各种试点,不知道卫生部认为哪种试点适合向全国推广?您对北京的做法如何评价?
第一个,关于你说的一些社会资本,包括外资进入医疗行业的问题,应该说,直到目前,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没有进行调整,仍然是执行过去关于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吸引外资进入医疗领域、扩大医疗资源的政策,没有大的改变。我也很难对哪些领域适合进入作详细的评价。
关于第二个问题,关于医疗救助问题,医疗救助制度是整个医疗体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推行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医保,还有卫生部牵头在农村推动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些制度还需要有一个重要的部分,那就是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进行了帮助,他们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经济上有困难,都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体患了大病,出现了大额的医疗费用,也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给予资助。
整个国家的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我们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认为,医疗救助制度是整个医疗制度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经济困难群体,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疗救济渠道。大家都知道,一旦有了大病进行救治,经济负担很重,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体来说,很难抵御一些大病的风险。我们也呼吁医疗救助制度尽快完善,投资的力度更大一些。这除了国家的财政投入以外,还要吸收社会的资金,对于经济困难群体在医疗上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他们支持。
由17个部委共同主办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已经启动,吴仪副总理也出席了这个启动仪式,请问您对这个活动有什么评价?卫生部会从哪个方面给予支持?
我想,媒体已经注意到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等17个部门联合倡议组织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中医药本身又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中医中药也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欢迎的。这次“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涉及的地方很广,把中医中药技术引向基层,深入农村,要进入到家庭、进入社区。我想,这次活动对于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和接受中医药,会产生非常好的积极作用。卫生部作为发起单位之一,我们也将积极支持这次活动。
最近有一篇报道提到福建省有一家医院的患者看一次病开了19个处方,不知道毛主任是否知道这件事情,卫生部对这件事怎么看?会不会有什么处理措施?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两个多月了,总体的实施情况如何?
我看到了这个报道,我们也正在向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我也注意到,最近媒体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报道。应该说,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两个月来,情况比较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能够使这个管理办法在这么多医疗机构中比较稳妥地实施。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
还有一些,包括记者提到的,可能出现一些医疗机构采取一次多开处方的问题,应该说,处方管理办法本身就有有关条款的制约,如果这个问题还需要我们进行完善,或者说有必要做出专门规定,我们也将提请有关业务部门,在继续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措施。
总的目的是,管理办法既要符合临床实际需要,方便医务人员,也要方便患者就医,同时,我们还要考虑针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刚才讲的遏制商业贿赂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加强处方管理的一个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