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宣传协调员(管理岗位)1名
(二)社会宣传品策划(管理岗位)1名
(三)网络管理员(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社会宣传协调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宣传活动及宣传产品策划创制;
2.负责重点宣传阵地刊播统筹协调;
3.负责各级各类社会宣传点位的日常内容管理;
4.负责起草撰写宣传方案等文字材料;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学类专业;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较强;
4.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力强,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能适应经常性外勤工作任务;
5.具有计算机操作水平二级及以上证书,熟练使用Photoshop、PDF、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6.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作风扎实,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社会宣传品策划
2.制定展览、巡展方案和计划;
3.做好展览、巡展的布展、落实工作;
4.监督检查巡展情况,及时解决和反馈巡展中遇到的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较强;
3.有5年以上市级层面公共文化展览展示宣传工作经验,熟悉社会宣传展览展示项目的策划、执行、招投标等工作内容,有市级群众性大型主题展览现场运营管理经验;
4.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杂志编辑业务优先;
5.有较为熟练的视频剪辑和图片处理能力,熟悉新媒体传播平台的图文编辑、信息发布;
6.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作风扎实,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网络管理员
3.负责制定单位所属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处置,快速应急响应;
5.负责社会宣传类市级全媒体活动和产品的策划创制、对外联络、外勤驾驶等,并对项目所涉及图片、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内容进行编辑加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有10年以上市级网站及信息化平台的项目运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实施及维护经验;有市级全媒体主题宣传活动运营经验,熟悉大型社会宣传类项目的策划、执行、招投标等工作内容;
4.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夜间技术维护等工作任务;
5.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活动策划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作风扎实,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招聘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17:00止。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图片版本):
1.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
3.其它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法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
(六)笔试
(七)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八)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九)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十)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