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裕安、叶集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草拟了《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拟于近日召集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负责,并于正式召开会议时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未及时反馈的单位视为无意见。
六安市养犬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解决市城区犬患突出的问题,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遏止城区养犬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叶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电信、移动、联通六安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实施期间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金安、裕安、叶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依法做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1.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
3.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
(二)市公安局
(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市文明办
负责将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等测评内容进行考核。
(五)市城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
(六)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饲养场所、隔离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
(七)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宣传引导文明养犬、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督促各区、开发区管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九)市卫健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十)市司法局
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8月15日)
8月中旬前召开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完成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要求,完成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摸排(2020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1.集中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牵头指导养犬管理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在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开展流动或定点宣传;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1)等宣传资料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2)签订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综合整治(2020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
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携犬出户不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犬便和犬吠扰民等问题。
2.收容犬只。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组织专门队伍对市城区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收容、饲养、免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
(四)建章立制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公安局牵头启动立法工作,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为城市养犬工作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科技信息化进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的群众工作优势,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团体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文明办和市养犬办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市养犬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市养犬办。
联系人:王绕杰
附件:1.《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文明养犬承诺书》
3.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4.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5.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6.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六安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请您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二、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城区交通主要干道、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遛犬;出门遛犬时请拴犬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及时清理犬溺和粪便。
四、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2020年8月
附件2:
六安市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我承诺:
2.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携犬外出时主动为犬只束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体育场馆、候车室、封闭式公园、景点景区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
6.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的,需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7.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私财物的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8.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