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规范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徐峰通讯员张柱涛摄影报道)近日,芝罘区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收件人及签收日期处空白。不能明确该报告的收件人及签收日期,需复查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也不能在合理日期内得到落实,存在职业健康隐患。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监督人员介绍,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该项工作对预防职业病的产生有重要的作用,能提前筛查出不适应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避免出现身体的进一步损害。正是因为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所以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此类工作。
链接: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不同
按照规定,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的主要区别在于:职业健康检查具有针对性。如就业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是针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具有特异性。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如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可能引起铅中毒,因此要检测血铅或尿铅;职业健康检查具有强制性。为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是强制性的,对此《职业病防治法》有明确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按照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