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详见附件1。
(一)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法院机关司法警察岗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入闱考生。在吉安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同步开展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标准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所有入闱体检的考生,报考公安机关、法院机关司法警察岗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以及在吉安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集合地点:吉安国际会展中心二楼2号会议室(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五指峰建筑群)
(三)体检标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2.体检前8-12小时不得进食,保证空腹,参加体检人员在完成了采血和B超项目后方可用早餐,早餐统一提供。
3.参加体检人员请自行下载打印《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附件4),仔细阅读后由本人签字,并在参加体检时上交。由于未阅读或未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以及未遵照《体检须知》告之事宜,而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入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除参加体检人员、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体检现场。参加体检人员在集合时和体检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体检有关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禁止与外界和无关人员接触。
5.为方便管理,除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照片等必要物品外,请参加体检人员不要携带其他无关物品。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领回个人物品并自行解散。体检现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否则视为作弊,后果由入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7.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