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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注: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3)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完成学历信息在线核验。(申请人进行认定信息填报时完成。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则须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及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及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4按顺序操作):

图示1:

图示2:

图示3(初中、小学、幼儿园请先选择受理区后在跳转页面点击立即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点击立即办理):

图示4: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期间完成),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填写完成的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上传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3日)、预约体检(必须在2023年10月9日12:00前完成预约)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

(1)申请人填写信息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初中及以下-**区确认点两个确认点。各确认点根据任教学段严格划分确认范围,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不得选择“高校”确认点)。提交后申请人将无法在系统中自行修改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正常受理。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必须使用正楷。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否”。

7.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8.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两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预约体检:

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3年10月9日12:00前完成。

3.体检: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4.网上审核:

(1)网上初审: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资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

②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各项材料未能全部在线核验通过,必须现场确认核验原件。

③页面显示“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3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中的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2)网上复审: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截止2023年10月23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5.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完成。

6.现场确认: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4.预约现场确认、5.现场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现场不予确认。

7.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1)上网查询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之认定结果。所有申请人可在2023年11月27日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2)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

1.个人证件照

上传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认定信息填报”与“上传预约查询”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7)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8)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9)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10)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11)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2)照片上传后,认定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重新上传资料截止前(2023年10月23日)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4.《身份证》

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

(1)身份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户籍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姓名及地址信息页原件和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户口本原件(无户口本或提供派出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居住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居住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补办回执原件,限时提交办理完成的居住证原件。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代替。因健康、兵役、成绩、转专业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另须将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拍照上传(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确认日3个月内有效),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在读证明原件。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另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系统将自动进行户籍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户口本第一页户主姓名及地址信息页原件和申请人本人信息页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户口本原件(无户口本的申请人拍照上传及现场确认提供派出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驻沪部队出具的在役证明(须明确体现服役部队为驻沪部队)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由驻沪部队出具的在役证明原件。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居住证原件。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就读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通行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等级”、“分数”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填写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毕业证)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拍照上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上传专科毕业证,在读研究生上传本科毕业证,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1)学历证书遗失,若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若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入学资格的,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由地方考试院招生办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人认定信息填报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申请人无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线信息核验时“信息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其中,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的申请人,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编号必须为31开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发证单位必须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9.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必须将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等级证书原件。

现场确认时,上述所需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的,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黄浦区

办公地点:泗泾路5号205室

徐汇区

现场办理地点:南宁路969号一楼B厅(个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实际办理窗口以当天行政服务中心安排为准

长宁区

现场办理地点:秣陵路38号三楼c18c19c20

普陀区

现场办理地点: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3楼窗口

虹口区

杨浦区

上海市宝山区

现场办理地点:淞滨路1号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

受理:26097646

办公:66593119

浦东新区

嘉定区

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现场办理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

69517771

59539068

闵行区

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松江区方塔北路195号

现场办理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受理:59710678

办公:69768613

57426481

崇明区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3)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条件且申请人目前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

5.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6.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7.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8.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9.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

10.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公告中规定。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THE END
1.国内最新临床诊断标准规范指南目录(2024年10月)10月共推送的3期国内最新临床诊断指南指南49篇。 涉及中医科、检验科、超声科、感染科、血液科、心内科、消化科、内分泌科、普外科、骨科、泌尿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精神科、眼科、口腔科、放射科等相关学科,敬请关注! 详细总目录:https://docs.qq.com/sheet/DUGtZRFNvT3VEcWZw...https://www.szyt-hosp.com/kyjx/tsg/zxxx/tzgg123/content_10178
2.北京市降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docxPAGEPAGE5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健康体检报告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1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国卫医发〔2013〕31)《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等...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38999481.html
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降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3版)》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三级医院,北京市体检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健康体检报告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https://www.cgwenjian.com/view/law/202103150000144042
4.北京市降体检报告基本规范10〕1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 2017〕8号)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健 康体检工作中对受检者所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的管理。第三条?健康...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1204/12/77815901_1007110850.shtml
1.体检报告解析:全面降分析与时效解析返回时间关注于何时出具体检...美国梅奥医学中心的专家提供了一个定期健康体检的清单,涉及9个项目,告诉您何时应该进行何种检查。 1.牙齿检查:从一岁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牙齿检查。 2.视力检查:从三岁起,首次检查视力,之后视情况每3-5年检查一次。 血压检查:10岁时应进行第一次血压检查,之后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 3.宫颈涂片检查:女性应在18岁...https://m.tijian8.com/post/1D3C133C677E.html
2.降体检要“量体裁衣”管得好是指大家要科学看待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体检结果是一个提示性指标,并不是临床诊断的“金标准”,很多疾病需要多次复查,并结合临床症状和遗传、生活习惯等因素进一步明确诊断。大家在拿到体检报告后,若有异常也不必过分焦虑,可及时找到医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https://www.bjcc.gov.cn/article/600472921.html
3.医讲堂体检报告如何解读?——消化疾病相关【医讲堂】体检报告如何解读?——消化疾病相关 2024-11-18 16:05 发布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友情链接 廉韵津沽 天津市卫健委 天津中医药大学 中医一附院 内容声明:本站信息仅供给您做为健康参考,请勿将它作为您诊断或治疗的唯一依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https://www.tjzyefy.com/system/2024/11/18/030153242.shtml
4.北京市体检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卫医﹝2018﹞2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报告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pdfhttps://www.bjtjw.net/bjtjw/A/A11/201803/t20180309_34641.html
5.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职工降体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分为单位体检总结报告和个人体检报告两种。单位体检总结报告由校工会根据承检医院健康体检总结报告和学校体检过程进行总结,上报学校;个人体检报告内容由承检医院登录、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体检报告由个人保存。受...https://yb.xacxxy.com/info/1099/4294.htm
6.解忧号降小常识解忧号为您提供最新的体检,健康,疾病等资讯,了解体检基本常识,体检一般检查哪些项目,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报告指标变化等。https://www.hualimaotan.com/
7.三级综合医院数据集成平台建设与架构设计实践分享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由: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基本医疗服务活动记录构成。列举如下: 1、病历概要 病历概要的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患者基本信息 包括人口学信息、社会经济学信息、亲属(联系人)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个体生物...https://blog.csdn.net/yelin042/article/details/114399273
8.嘉兴市第二医院降体检中心检后服务/体检报告解读嘉兴市第二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公立三甲 已约1800+ 嘉兴市第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南湖区环城北路1518号 立即预约 机构介绍 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始建于1895年,目前为嘉兴市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服务优良、融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及预防保健于一体的浙江省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国家级高...https://m.kanghuwang.com/gonglue/jianhou398/
9.怎么查体检报告?第一降电子体检报告操作指南来啦!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绿色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强化生态环保意识,适应企业信息化推进进程,提高办公效率,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理念,第一健康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推行无纸化电子体检报告,深圳率先试行。 体检报告 会告诉你现在的身体状况 https://www.sznews.com/news/content/mb/2022-03/24/content_25017069.htm
10.徐汇区中小学生降体检实施办法(试行)内容(四)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区学生健康体检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的日常工作。 三、学生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每年为在校中小学生进行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并于该学校体检结束后2周内,以学生健康体检报告单的方式经学校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https://xjyfx.xhedu.sh.cn/cms/app/info/doc/index.php/29151
11.降体检服务方案(通用16篇)2、专家上门解读报告、健康讲座、健康义诊等; 3、疾病追踪管理:发现重大疾病第一时间通知,定期跟踪回访,了解疾病干预进展,提醒员工及时就医; 4、参检员工体检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享受健康管家服务(预约省内各三甲医院看病服务工作,解决员工看病难的困扰。 健康体检服务方案 3 ...https://www.ruiwen.com/fuwufangan/6586620.html
12.降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健康体检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健康体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https://www.hb3rm.com/view/2577.html
13.降体检重要异常结果管理专家共识(试行版)通信作者:张卿,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300070,Email: moc.361q56_gnahz;曾强,解放军总医院健康管理研究院,北京100853,Email: moc.621103QZ B 引用本文: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 《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辑委员会.健康体检重要异常结果管理专家共识(试行版)[J].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 2019, 13(2):...https://rs.yiigle.com/cmaid/1129381
14.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降管理中心(体检中心)体检须知8.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文件要求,检查时需要摘除口罩的项目(如肺功能、C14/C13等检查),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具体以现场要求为准。 9. 体检完成后,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可以查看个人电子报告。入职体检(包括个人和单位)、只出体检结果的单个检查项目者除外。 10. 补打体检...https://m.cd3hospital.com/department_jkglzxtjzx_tjxz/2024/vbmwlpe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