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闽侯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闽侯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闽侯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暂住证不支持在我县认定,居住证的申领事项请咨询闽侯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3.2023年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除此类之外的其他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本次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闽侯辖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闽侯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提醒:2023年9月前闽侯县大学城非闽侯籍毕业生需回户口所在地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一)网上申报事项
申报人员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闽侯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人务必提前进行网络申报,勿等最后几天,以免系统问题造成无法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3个月白底彩色证件照,免冠漏耳,不佩戴任何项链、耳环等首饰,不得裸露肩膀,不染发,近视者可佩带眼镜),凡照片不合以上规范的,均视为认定不合格。
3.在读非2023年毕业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三、体检
(二)闽侯县医院体检中心安排
3.认定申请人可于体检10个工作日后联系体检中心,自行领回报告。(工作日都可去领)
(三)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体检安排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注册中“申请材料登记的派出所”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预约完成并确认
截图保存预约信息
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四)体检流程
2.女性体检应避开生理期,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没有影响的项目可先做,并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前台收单处工作人员,切记必须留下体检通知单和体检表,不可自行带回。待经期完毕后持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前台领取体检通知单至相应科室做妇科补检,但补做的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日(含)前完成。
3.体检报告由个人自行领取。(需检查医院是否给出结论并盖章)。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其所去的体检中心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体检及认定,以免胸部拍片影响胎儿发育。)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佩戴隐形眼镜者请在视力检查前告知工作人员;
5.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无条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按医院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以下材料5选1)。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闽侯县居住证》原件;
(4)在闽侯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闽侯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闽侯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认定申请人自行到体检中心领取)。需经体检中心认定体检合格。(检查医院是否盖合格章。有需要存底的自行复印一份,上交原件后不再退还。)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校验未通过的需与高校确认,并提供原件。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我局在现场确认前将与公安部门联系对认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上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重要文件,需由申请人入编后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闽侯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
原标题:闽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