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Q:若产品不属于申请书中所列出的产品类型,如何填写?
A:选择“其它”类,若产品为防病毒类、密码类产品暂不受理。
3.Q:申请书太厚,是否能够仅以电子版形式提供?
A:否。若太厚,可以附件方式提供,分别胶装,单册厚度不应超过5cm。
4.Q:申请书模板中要求提供通过其他测评机构检测的报告,请问是否必须提交?
5.Q:邮寄申请书时是否需要邮寄产品?
A:是。目前没有证书延期业务。建议在证书到期前3至6个月重新申报检测,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胶装成册的Word版纸质《申请书》一份以及刻有Word版和Excel版《申请书》的光盘一张。
7.Q:公司拟申报已通过你中心检测的样品升级版,是否能够按原版本号取得报告、证书?
A:否。若产品升级,需按新版本重新申报检测。
8.送测产品版本号是否要与申请书中一致?
A:是。若不一致,需向我中心递交终止函,将旧版本产品终止后按新产品重新申报检测。
9.Q:我公司拟与其他公司联合申报产品检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0.在测产品拟更改公司名称,如何办理手续?
A:需重新递交《申请书》,替换原《申请书》。
11.已取得报告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拟更改公司名称,如何办理手续?
12.Q:已取得报告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拟修改产品名称,如何办理?
A:我中心对已取得报告证书的产品不提供产品名称修改服务。
13.Q:更改代理人,应提供什么材料?
14.Q:是否需按照你中心《送测通知书》中要求更改产品名称?
15.Q:送测样品如何收费?
A:每类产品收费金额不同,具体参见我中心发出的《送测通知书》。
16.Q:发票开具与合同盖章周期是多久?是否会通知领取发票、合同?如何领取发票和合同?是否可邮寄?
A:我中心在收到合同和汇款凭证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工作。发票开具后以短信方式通知产品代理人至产品检测受理室办理领取手续,若非产品代理人本人还需携带盖有公司公章的介绍信。因办理发票领取手续必须由申报单位签字确认,故我中心暂不提供邮寄服务。
17.Q:产品检测时是否需要申报单位自带测试环境?
A:否。原则上只能在我中心提供的实验机上部署测试环境。若存在特殊情况,我中心会另行通知。
18.Q:申报检测的产品体积较大(消磁机、保密柜等),是否能够到我单位测试?
A:否。原则上所有安全保密产品均需送至我中心进行测试。确需去现场测试的,应提前向产品检测受理室来函说明原因,待研究后决定是否外出测试。
A:否。必须先向产品检测受理室递交终止函,待产品准备完毕后重新申报。
20.Q:是否会通知领取报告、证书?如何领取报告和证书?是否可邮寄?
A:是。我中心在完成产品检测报告审批手续后以短信方式通知代理人携带对检测报告无异议的函至产品检测受理室办理领取手续。若非产品代理人本人还需携带盖有公司公章的介绍信。因办理报告、证书领取手续必须由申报单位签字确认,故我中心暂不提供邮寄服务。
21.Q:送测样品是否能够与检测报告、证书同时领取?
A:是。产品代理人可直接领取,若非产品代理人本人还需携带盖有公司公章的介绍信。
23.我公司产品更新换代很快,现申报的产品版本号是V7.0,近期会很快推出V7.1、7.2,你中心在出报告、证书的时候是否能够只写V7?
A:否。申报单位应确保送测产品规格、型号及版本号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24.Q:收到有审查意见的《送测通知书》后是否需要重新递交申请书?
A:否。通知书中附件为工程师针对技术资料提出的修改意见。请按照意见将修改后的补充资料胶装成册,递交我中心即可。
25.Q:收到有审查意见的《送测通知书》后是否能够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递交补充资料?
A:否。请按照《送测通知书》要求,将修改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合同及汇款凭证一起递交或邮寄至产品检测受理室,我中心暂不接受邮件方式的修改资料。
26.Q:供货方提供的产品未列入产品检测合格名录,如何核实是否为通过你中心检测的产品?
27.Q:我公司已向你中心递交产品检测申请书,你中心是否能够开具产品在测证明?
A:否。申请书需进行技术资料审查,若通过,可开具在测证明。
七、其他问题:
28.Q:我公司是否能够替换当前送测样品进行测试?
A:是。需来函申请终止检测,并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检测。若产品已进入测试阶段,所交测试费用不予退还。
29.Q:是否可以提供工程师联系方式?
A否,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与待咨询问题,由我中心工程师联系您。
30.Q:若不是申请书中指定代理人,是否能够咨询?
A:否。请指定代理人前来咨询。
31.Q:请问(关于单位资质、人事、杂志、涉密信息系统的具体要求等等)是否属于咨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