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双凤经济开发区馨悦康美瘦身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生产销售假劣化肥
2023年3月16日,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山陈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3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将荆山陈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样品不符合GB18382-2021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提出复检申请,后经复检,备检样品仍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7吨(共计175袋)该批复合肥料,进货价145元/袋,销售价160元/袋,均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262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销售假劣化肥不仅给农民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威胁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
2023年4月14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鱼米七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鱼米七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顾客用完餐后,餐桌上留下大量剩余饭菜,造成食品浪费。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虽张贴了反餐饮浪费标语,但仍未对顾客浪费食物的行为采取提醒劝导等有效措施,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现场再次发现有大量浪费食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餐饮服务者,更应当履行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予以正向引导,及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提倡光盘行动。
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2023年3月30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天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安庆市场监管局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对当事人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环境检验检测活动中,样品项目的标识、保存、处置等不符合《样品管理程序》、《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规定,原始记录的有效性项目检测方法适用、检测时限等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检测要求(GB/T5750.6-2006、HJ91.1-2019、HJ755-2015)。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3年3月6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逍遥阁计生用品店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案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潮红、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应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