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1.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3.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4.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2.5.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农药。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应当填写损伤、中毒的标准编码2.6.药物过敏:指患者在本次住院治疗以及既往就诊过程中,明确的药物过敏史,并填写引发过敏反应的具体药物,如:青霉素。无药物过敏时在“过敏药物”一栏中填写“无”。填写具体内容时不用红笔书写。2.7.死亡患者尸检:
指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明确死亡原因。死亡患者应当在“□”内按实际情况填写“1”或“2”;非死亡患者应当在“□”内填写“-”。3.签名:包括:医师签名、责任护士、编码员、质控医师、质控护士、质控日期等。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3.1.医师签名:
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医院、科室聘用的岗位为准)。科主任栏是指科室行政主任和副主任。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主管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代签时,应为病区负责医师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没有的填写“—”3.2.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医师。3.3.责任护士:
指在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负责本患者整体护理的责任护士。未实施责任制护理的科室,责任护士一栏应为负责护理的主管护士。3.4.质控护士:
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是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护士。3.5.编码员:
应为负责病案编目的有编码资格的分类人员。4.质控日期:由病区负责病案质量的质控医师填写。5.病案质量:指病历完成后的质量。按《河北省精神科住院病历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后填写。病历质量是在病区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病区应该有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在病历完成后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应及时对出院病历进行质量检查并签名,保证出院病历合格。6.手术及操作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9-CM-3编码执行。表格中第一行应当填写本次住院的主要手术和操作编码。6.1.手术: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疼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6.2.操作:
指除手术外按一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活动。如:无抽搐电休克治疗、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等。6.3.手术和操作填写要求:
疾病分类,目前均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执行;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执行。电子病历系统使用自动编码功能时,在病历归档前,专职编码员应进行二次审核,以提高病案首页信息的填报正确率。6.5.麻醉方式:
指为患者进行手术、操作时使用的麻醉方法,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6.6.麻醉医师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