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和安排公共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
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大型研发检测设备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和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参照高校毕业生1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深入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扎实推进《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六政〔2018〕16号)各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大别山区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计划,围绕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扶贫困劳动者多渠道稳定就业创业,增强脱贫攻坚的持续性、有效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加大适应新兴业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扶持力度
新兴业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企业5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新兴业态企业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他新兴业态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在城镇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公租房住房保障。
五、大力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等“八大工程”,积极打造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创新竞赛平台两大服务平台,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创业服务,完善扶持政策,增强资金保障,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发展,激发创业积极性,大力营造开展“创业创新”行动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业创新活动,推动以创业促就业。支持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支持创新成果、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加大对创业大赛项目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对在六安市落地转化的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资助。资助标准:省级以上一等奖项目3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市级一等奖项目2万元,二等奖项目8000元,其他奖项3000元;区县级一等奖项目1万元,二等奖项目5000元,其他奖项目2000元。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经项目转化地财政、人社部门核实,从各级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支出。继续开展“六安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并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级创业扶持资金支出。
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七、扩大创业融资渠道
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打造创业担保贷款升级版。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按组内人员数及经营规模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及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信用记录好、按期归还贷款、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贷款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利用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在初始创业者或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试行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0万元。改进风险防控,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工业厂房按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存货、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继续实施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特定岗位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及职称评审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健全就业帮扶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创新发放方式,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纳入见习补贴范围。
九、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全面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分类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及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十、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十一、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适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提高职业技能扩展、受益人群从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促进更多的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优化审核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应用网络系统等多种手段,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服务。
十二、强化公共就业创业精准服务
十三、实施“智慧就业”项目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拓展创业服务云平台、安徽公共招聘网和“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功能,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资金审核、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求职招聘、网上反馈等各项业务经办全程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促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校园网的互联互通、共享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