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宿迁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宿教发〔2022〕41号)和《宿迁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监督管理办法》(宿教发〔2023〕4号),按照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泗洪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发〔2022〕2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机构
各校在《泗洪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试行)》中确定的“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泗洪分金亭医院、泗洪医院、泗洪中信医院、泗洪安颐医院”等五所医院符合体检条件。各校须在这5所医院中自行选择为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不得再选择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健康体检内容
根据《泗洪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宿迁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严格做好以下体检内容:
(一)必须检查的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肝炎、肾炎、先天性心脏病、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必须问诊项目;
2.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3.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心率;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眼科检查:眼外观、眼位,色觉、沙眼、结膜炎,裸眼视力、屈光度;
6.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肝功能ALT、肝功能TBIL、血红蛋白(为寄宿制学生必要时检查项目,且到体检医院进行实验室检查)。
(三)指定检查项目
结核菌素试验项目(此项工作由县疾控中心统一组织)。
2.信息管理。学校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学生体检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教育局和卫健局允许,任何单位不得对外公布体检数据,不得将学生体检数据用于商业行为。体检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个体报告单通过学校反馈给学生或家长,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体检结束后一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于体检结束后两个月内反馈给教育局。学校安排专人认真核实学生体检数据后,于12月31日前上传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视力监测数据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和“江苏省中小学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档案。根据市局文件精神,从2022年秋学期起,各中小学校均应按照《宿迁市中小学生健康档案卡(2022年版)》(按学段分两个版本,全市统一格式,正反面印刷),为各学段起始年级新生建立健康档案,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全体学生健康档案的完善与维护,确保学生健康档案延续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