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居民健康档案中有健康体检表,有随访记录,但内容记录不完整,算不算健康档案更新?
答:应判定为更新。
2.0-6岁儿童建档时无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应如何计算建档数?其成长到6岁以后,是否需要重新填个人基本信息表?
答:通过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表”来计数;需要建立。
建档时,0-6岁儿童的“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可视为健康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档案封面后,认可建档,纳入辖区内居民建档人数。
7岁及以上儿童应按照一般人群管理,须询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方可认定建档。
3.在校学生应如何选择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职业”栏?
答:可填“无职业”。
在校学生在个人基本信息表里的职业栏,可填写“无职业”。
4.无任何工作经历,应如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工作单位”栏?
答:根据居民现实情况分类填写,详情如下。
《规范》要求:
在岗者,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
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未成年人,可以填写“未成年”或“无工作”;
务农者可直接填写“务农”;
其他情况均需具体注明。
5.个人基本信息表里“残疾情况”栏,是以医生现场判断为标准还是以残疾证明为标准?
答:除以下情况外,均依据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填写。
如有脑卒中后遗症(半身不遂)、失明、言语障碍等情况,能现场判断但无残疾证明者,可填写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或言语残疾等相应选项。
6.健康体检表中“辅助检查”项目显示肝功能5项、肾功能4项,但《规范》要求肝功能检查3项、肾功能2项,应如何实施?
答:如果地方增加经费,推荐首选增加这些项目检查。
《规范》要求老年人体检的辅助检查项目中,明确肝功能3项,即“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而表中的“白蛋白、结合胆红素”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
《规范》要求老年人体检做肾功能2项,即“血清肌酐和血尿素”,而表中的“血钾、血钠浓度”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
这些项目虽然不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项目,但放在表内提示其重要性。
7.健康体检表中“主要用药情况”栏应如何填写?
《规范》对健康体检表的填写说明中明确,主要用药情况是指“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1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
8.如何填写健康体检表中的“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栏?
答:"健康评价”包括疾病及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健康指导”主要指处理意见和建议。
“健康评价”的内容,一是疾病评价,包括新发疾病或原有疾病控制不好、有加重或进展;二是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如超重肥胖、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发现的异常结果。
“健康指导”的内容,包括对疾病或异常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以及对危险因素控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