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抗疫复产,上海出大招了!疫情新浪财经

2月7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沪28条”),目前已陆续出台各项细则并开始具体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望有效纾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划重点

01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为准(包含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企业)。

2、我公司是一家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预计疫情结束后会有不少剩余物资。“沪28条”提到可以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届时政策能否到位?

3、我公司从境外进口口罩,直接捐赠给市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用于疫情防控,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包括:①进口捐赠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②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③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符合上述规定的,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我公司从事国际贸易,接到上海市卫健委交办的紧急任务,从国际市场大量采购进口防控疫情物资,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属于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或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市税务部门。

5、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沪28条”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如何实施?

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指南,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电子化手段受理立项申请报告。

9、我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企业,正扩大产能开展生产,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条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扣不完,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可以。

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

10、我公司1月份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无偿捐赠给了定点收治医院,这批捐赠物资在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答:可以免征增值税。

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11、我公司是货运企业,疫情发生后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紧急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这笔运输收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

12、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防护用品,为此政府将会支付给企业复工返岗补贴。这笔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

你公司取得的复工返岗财政补贴如不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3、我公司为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因扩大产能的需要,新购置了价值600万的生产设备,此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上海市经信委出具的《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作为确定企业名单的依据。

14、疫情发生以来,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企业能否获得财政贴息支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对于上述防疫重点企业,上海市通过名单制进行管理,建立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在上海市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上海市地方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再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企业取得财政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将降至1.6%以下。

企业纳入名单并获取人民银行支持的优惠利率信贷后,可凭借2020年1月起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填写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市财政局。经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将及时向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02

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15、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答:三个关键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大型企业集团实际控制的下属中小企业不在本次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内。

16、我不是直接和国企签署租赁合同,中间有转租人,还可以享受租金减免吗?

17、如果中小企业承租的是央企、其他省市国企,或者民企、外企、集体企业的物业,可以减免房租吗?

答:对于出租方为央企、民企、外地国企等其他主体的,鼓励其执行本次免租政策,建议承租人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18、我公司承租的物业,股东结构有些复杂,还有非国有中小股东,可以免租吗?

19、非国有企业经营的商务楼宇、园区等,如果主动为承租户减免租金,是否有配套补贴?

答:“沪28条”明确,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应急征用房屋和主动减免租金的企业可减免“房土两税”,需要如何取证?

答:由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自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1、跨区房租补贴如何操作?比如公司在长宁注册,但是承租园区在奉贤。

22、我司所租大楼所有权人是区属国企,业主称要按区一级的规定,暂无收到租金减免政策,所以我们还是要缴纳全额租金,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对于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市、区政策衔接问题,建议承租人与所在区国资监管部门对接解决,市国资监管部门将做好跟踪协调。

23、免除租金能持续多久?

答:免除2020年2月、3月租金。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国有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24、我公司人数上已超出中小型企业标准但尚未盈利,是否可以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减免部分租金?

25、我公司是一家快捷酒店,1月底以来基本空房,营业额下降得厉害,加上人工等成本压力很大,有没有税收扶持政策?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7、我公司是一家长途客运公司,因疫情的影响,客流量大幅下滑,有没有税收扶持政策?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8、我公司疫情期间取得的收入,按照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29、我公司通过本市某慈善基金会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捐赠300万元,能否全额于税前扣除?

答:能。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0、我集团公司为防控疫情,购入口罩及消毒液一批(价值100万元),供员工上班期间使用,这笔进项可以抵扣吗?相应支出能否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1、我公司为咖啡连锁店,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能否适用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咖啡馆服务属于四大类中的餐饮业。如你公司2020年度以餐饮等政策规定的困难行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且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若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可由5年延长至8年。

32、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考虑捐赠现金和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30%进行扣除吗?

答:不,是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3、个人通过机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捐赠,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34、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可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5、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人员,我个人的捐赠金额是否一定要通过工作单位在平时发放工资时扣除?

答:可以选择。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36、“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如何申请?

答:无需纳税人自行申请。

为支持定期定额个体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的个体户依法合理调减其核定定额,以此减轻定期定额户的税费负担。主管税务机关将统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户调整定额。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税务机关将统一调整恢复原定额。

37、既然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可否适当增加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负?

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微企业目前可适用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8、由于疫情影响,已经有一些主打国际旅游和签证业务的企业资金链非常紧张,如何扶植和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

答: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希望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旅游企业渡过当前困境。

一是为旅游企业减轻负担。对上海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二是发挥专项资金助力发展作用。加快2019年度旅游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对经过评定的项目,力争一季度末二季度初启动资金拨付。同时,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振兴上海旅游发展、提升上海旅游形象、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丰富疫后重大旅游活动等项目。

三是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本市文旅企业对接再贷款专用额度上海地区承贷银行。帮助本市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防疫期间资金困难,增加企业现金流,共度时艰。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在行业内形成合力共克时艰。行业协会自身带头,免除会员单位2020年上半年的会费。

39、哪些缴费人可享受“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的政策,如何申请办理?

答:生活服务业中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上海市明确自1月1日起至新冠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对上海市生活服务业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费额的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上述政策内容,可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政务公开”-“公示公告”进行查阅。

03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4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有哪些信贷支持?

答: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4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贷款有优惠吗?

答:上海银保监局督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成本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42、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车企,有一种车型能用于抗击疫情,希望从银行获取贷款支持。虽然我们在名单上,但是贷款能不能发还没确定,请问应咨询哪里?

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审核纳入。重点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收储、供应企业,重要配套企业和生活必需品骨干企业等七大类,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供应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名单。

43、为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上海市金融机构在做好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目前,上海市银行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更多企业获得贷款。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运用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对列入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防疫重点保障企业,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银行可提供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

二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基点,在沪银行可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三是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14家在沪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利率不高于4.55%的支持;

四是鼓励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

44、对于轻资产、科技类企业,是否有更多的资金支持政策?

上海银行:杨国华6847674813003132115

上海农商银行:杨宇6189906313816178046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章弘林6888603718621502525

答:疫情期间,企业原有贷款合同,原则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企业如需申请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建议联系经办银行,银行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评估后自主决策实施,给予更多支持。

答:在融资担保方面,市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是增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为全力支持防疫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中心确保2020年度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同时,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

48、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有哪些要求?

答:专项再贷款是支持保供的重要宏观政策,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重点省份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重点省份省级政府确定名单。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用途后,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49、上海地区可以到哪些银行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纳入上海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6家全国性银行在沪分行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申请优惠贷款。

50、此次专项再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51、贷款使用有什么条件吗?

③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2、财政贴息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的,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53、贴息资金申请程序是什么?

54、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要求是什么?

55、在沪银行业机构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目标是什么?

答: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准确评估疫情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长,确保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56、在沪银行业机构对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在沪银行业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57、企业防疫复产信贷融资有“绿色”通道吗?

答:上海银保监局要求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防疫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单列信贷计划,利用“上海市产业绿贷”政策等各类专项政策,建立信贷“绿色”通道,为企业防疫复产提供信贷融资支持。

58、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哪些新增保险品种?

一方面,针对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等涉及企业生产安全责任的险种,免费将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为企业复工后因员工患新冠肺炎而产生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另一方面,针对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的停业企业,免费延长旅行社旅责险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工程险的保障期限等。

59、上海对金融租赁公司有哪些优惠金融政策?

60、对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61、对防疫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有哪些融资担保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到期还款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提供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的贷款担保。原享受财政贴息贴费支持的,政策期限顺延。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包括无还本续贷和展期贷款),市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62、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还款,怎样才能不影响征信记录?

63、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本付息,如何申请延期?

答: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04

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65、现在是公司现金流最紧张的时候,但是2月份的社保费已经被扣除,何时返还?

答:上海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因此单位2月份扣除的社保费属于单位1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

66、按照国家政策,上海中小企业社保2~6月免缴,公积金缓缴,但是“沪28条”没有社保免缴的政策,上海政策和中央政策如何衔接?

答:2月7日,上海市出台了“沪28条”。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外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67、哪些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68、与以前相比,这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什么新规定?

答:扩大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

对中小微企业降低了政策门槛,放宽了申领条件。规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69、“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怎么操作?

70、这次上海职工医保费率将怎么调整?

答:2020年2月至12月,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0.5%降至10%;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11.5%降至11%。

医保和社保经办部门正抓紧落实,使单位在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时,就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答:从今年起,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顺延3个月。

72、企业如何申请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补贴?

答:上海市各区按照先备案、后培训、再补贴的方式,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补贴。

企业培训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经备案通过,企业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区提交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至企业。

申报渠道主要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不见面”方式实现。各区咨询联系方式可参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微一端发布的最新各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受理联系表。

73、企业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实施线上培训的,第三方服务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也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74、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是否有指定名录?是否有指定课程?补贴标准是多少?停工期如何定义?政策实施期限到何时为止?

答: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不指定培训机构,企业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也可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向各区人社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停工期包括企业整体停工,也包括企业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由各区人社部门结合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实际停工期进行确定。

05

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答:不需要审批。

2月28日,上海市发布新版复工指南。只要是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完成复工备案即可复工,复工备案无需审批。

涉及到建筑业、部分生活服务业、文化、娱乐等行业企业仍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复工管理。

76、我公司客户遍及全国,长三角物流虽然通了,但长三角之外还存在不通的情况,这种问题上海可以出面协调吗?

答:随着企业逐步复工,企业对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国家层面已经指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复工复产。交通运输部2月28日发布《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是要求根据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目前,全国运输路网正有序恢复畅通,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将尽力沟通,帮助企业协调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77、我公司员工来自长三角的较多,但是跨省通勤依然有困难,怎么解决?

答:2月7日,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召开长三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视频会议,确定了7个长三角疫情联防联控的七个协同事项,并建立机制、发文实施。

其中,第二项便是“建立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互认制度”,即要求实施样式统一的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对已经在一地实行过隔离的人员,不再重复隔离,由所在地负责隔离观察的单位发放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并附联系方式,在长三角范围内互认。

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在制定标准、使用范围、互认机制等方面已达成共识,将按照“有码认码、无码认单”的原则,加快推进统一互认,为三省一市复工复产和群众正常生活提供便利。

答:根据中央要求,三省一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力度越来越大,目前疫情防控省际卡口已经正式撤除,三省一市高速公路已恢复常态通行。

以上海嘉定安亭和江苏昆山花桥为例,目前G2京沪高速通道已经应开尽开(G2京沪高速花桥收费站可开车道8根、实开8根,G2京沪高速花桥绿地大道收费站可开车道2根、实开2根,江苏方向上海方向各一根)。

79、企业正在加快复工复产,但招人很难,一方面是务工人员出不来、就业难,另一方面是企业面临“用工荒”,长三角地区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政府在这方面有什么办法帮我们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吗?

答:目前,企业陆续复工后用工需求持续增加,“用工荒”成为当下企业面临的最现实问题。

2月27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召开专题视频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并将其列入长三角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5项全新工作机制中加以推进。

80、一些地方包车包机接务工人员回来,上海有没有相应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外地员工返程复工问题?

答:上海正在加大力度保障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和道路交通畅通。2月22日,上海市防控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本市交通口岸检疫查控措施,保障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和道路交通畅通的通知》,内容主要包括规范交通口岸管控、最大限度开放道口,提高包车办结效率、进一步保障货车通行、加大市内停车资源供给、逐步恢复省际客运服务等。

上海也在进一步优化对包车返沪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措施。各区域主要用人单位将做好与主要劳务输出地的点对点联系,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同时,加强交通组织,鼓励企业采取包车方式组织员工返沪。

81、目前外籍员工无法使用随申码,正常出入办公园区。针对企业在沪外籍员工,如何顺利复工?

答:自3月1日起,“随申码”已实现使用人群基本全覆盖,来沪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均可注册“获码”。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要在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就能通过“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APP,顺利获取“随申码”。港澳人士也可直接通过注册“随申办”APP实名用户,获取“随申码”。

82、我公司复工率已达八成,但是口罩、消毒液还主要自筹,政府能否协调一些采购渠道,保障中小微企业开工的防疫物资问题?

答:在企业防疫物资方面,本市一直在努力。比如,通过实施省(市)际协调事项转办单和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帮制度,在三省一市之间共同相互推动300多家(不完全统计)供应商企业提前复工复产,以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产复工。

三省一市物资保障部门也在动态梳理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开展部分防疫物资的互济互帮和相互调配。海关部门也建立了长三角海关保障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协调联动机制,推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零延时”等便利化措施,目前快速验放的重要防疫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和护目镜等。

企业为复工复产准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购买:

①网络渠道购买。复工企业可通过企业自有销售渠道和i百联、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等渠道,以团购的方式进行对接购买。“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公开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杀产品企业信息,复工企业可自行对接购买。

83、我公司在A区,但是仓库在B区,跨区域的公司如何解决复工问题?

答:对上海市跨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复工,明确由经营地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经营地政府应当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84、我公司很多上下游企业、配套企业都不在上海,大家复工节奏不一,政府有没有办法帮助我们整个产业链都实现同步复工?

答:2月27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召开专题视频会议,明确提出“建立产业链复工复产协同互助机制”并将其列入长三角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5项全新工作机制中加以推进。

一是建立复工复产协作沟通机制,主要是建立由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参与的复工复产协作沟通机制,解决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不衔接问题。

二是全面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情况。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全面梳理长三角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情况,形成打通跨区域产业链的企业清单,优先支持这批企业加快复工。

三是加强复工复产各项要素协作互助。针对原材料供应问题,实施区域协作供应;针对物资运输问题,全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顺畅,积极协调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在长三角区域通行;针对人员流动通勤问题,对人员健康状况实施区域互认,对满足健康管理条件的跨区域员工不再实施14天隔离;针对防疫物资问题,对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重要防疫物资,建立互通有无、互济互助的机制。

85、因园区管控,快递无法进入园区,复工必备物资在园区的运送受到极大影响,对于大件沉重物品有没有更加有效的运送措施?

答: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防控措施不断强化,不少社区、园区实施封闭管理,对快递收寄“最后一公里”服务的安全性与便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86、疫情之下,全面上云,对于云直播、云诊疗、云办公等新业态,有什么支持?

答:上海将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动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文件。

答:政府鼓励发展线上销售业务,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网络平台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商品销售。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资质基本保持一致。在资质办理方面暂时没有变化。

88、美容美发企业复工向哪个部门申请?开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89、“沪28条”提出加大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如何提高?

答: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持企业创新活动,此次上海科技创新券提高了使用额度,对于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从原来的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创业团队的额度没有变化,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项服务按符合条件服务合同金额的50%予以核算。

90、创新券政策规定的服务范围有哪些?最快多久可与兑付?

答:服务范围包括创新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新资源共享等六个服务类型,细分为15个服务范围和34项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每年会动态更新。

本次拓展了创业孵化服务范围,即明确了除负面清单(办公空间、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工商注册、政策申报、专利代理等综合商业服务)外,其他创业孵化服务均可以使用科技创新券,更加方便创业团队和创业载体。

科技创新券争取在兑付公示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兑付。

91、如何判断某企业为疫情防控做出了重大贡献,可以被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具体有什么举措?

06

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92、“沪28条”中的多条都涉及小微企业,不同种类的政策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可否归集到一两个部门进行咨询?

93、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比较全面地了解“沪28条”政策?

目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门户、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市“企业服务云”均建立了“沪28条”政策专栏,配套实施细则已在网站专栏中同步汇总发布。同时,“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移动端已向1456万“一网通办”实名注册用户主动推送政策、公告及服务,其中有202万是企业用户。

94、有没有“沪28条”相应的指导文件和操作手册,明确哪些政策是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哪些政策企业无需采取动作自动执行?

答:“沪28条”中大部分政策是普遍适用、无需申请的,只有一小部分政策是需要企业申报才能享受的。

95、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或者因生产经营困难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如何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答:上海市司法局已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原有12348热线1号键法律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于2月19日正式开通涉疫情法律咨询的9号专线,由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全天候值守。

三者均为7×24小时服务,而且全部免费。

96、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律抗辩事由?

97、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很大,有没有为这些企业提供的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答:为了抗击疫情,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加油2020”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以下6类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①在本次疫情发生过程中,受到巨大冲击的;

②积极对接社会资源,成功组织、统筹救灾物资并对接疫区的,包括海外募集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紧急医疗物资;

③向疫区捐款、捐物的;

④为了应对疫情,在假期期间组织企业加班加点进行生产、包装、运送防疫物资或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但仍积极履行企业社会义务,正常向员工支付薪资的;

⑤在此次防疫过程中被政府征用作为临时隔离点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⑥企业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系奋斗在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警务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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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方案(一)每户居民每3天向所在小区信息员或社区联络人报送1次采购申请。 社区每3天通过电话,对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保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供应。 (二)城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工作在区防疫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送企业;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社区具体负责组织配送工作。 https://www.ruiwen.com/gongwen/fangan/1310426.html
3.后勤服务指南——卫生与降管理工作办公室(医务室)注:若领用人申请的防疫物资与活动方案不一致,需在《大型活动防疫物资领用表》上注明申领事由,并由活动举办单位签字审批。 经办人:魏医生 办公地点:医务室210室 电话:0516-68161123 附件: 1.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传染病报告登记表.xls 2.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防疫物资领用申请表.docx ...http://kwxy.jsnu.edu.cn/_t2391/40/9c/c17574a344220/page.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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