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第三部分第五十八条要求,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制度,以限制类技术为重点,制定本院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加强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为此,杏林职苑特编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质量组织、质量指标、质控管理、解释与施行等内容,可供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参考。目录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质控组织
四、质控指标
五、质控管理
六、解释与施行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医疗技术安全、有效、经济和符合伦理,根据《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以限制类技术、新技术和新项目为重点的,本院所有已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
1.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实行决策层、控制层、执行层三层运作机制。
(1)决策层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其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质控指标制定,以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论证、动态评估。
(3)执行层为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控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成员为质控医师(技师)、质控护士,负责本科室质控管理,发挥主要执行作用。
1.国家质控指标
注:购买本文所属专栏后即可阅读全文。
本专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指引》包括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计划,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以及限制类技术管理等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必备文案,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