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面向西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做好我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具备毕业资格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考试合格条件
1.报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特别提示:参加此次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的高中学段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为兰州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段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为安宁区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体检
2.体检地点:校医院
3.体检模板
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3,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装订。照片一律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校医院体检要求
(1)体检时须携带学生证。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校医院体检费:130元/人,现金和电子支付均可。
(3)每天上午8时开始体检,因有抽血项目,必须空腹,下午不能体检。体检前两天以清淡饮食为主,禁止饮酒。
(4)在校医院参加体检的学生,体检完后,将体检表统一交回所在学院,由校医院统一通知学院领取化验单。学生的化验单由学院负责统一粘贴在体检表上,按照体检表、体检项目依次排序粘贴在体检表背面左上角上,严禁学生涂改化验检查结果,一旦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体检表的填写规范参照附件3-1)
(5)自行前往其他医院体检的学生,将有体检结论和化验单并按照要求装订好的体检表提交至学院。
(二)网上报名
(1)2024年6月3日-6月5日
(2)网报之前,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1),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行政机构通知公告为准。
2.报名网址
“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校考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参加此次认定高中学段认定机构选择兰州市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此次认定幼、小、初学段认定机构选择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
4.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
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愿意在学校申请参加由兰州市教育局/安宁区教育局进行认定的,审核地点选择“西北师范大学”。愿意回生源地进行认定的,在获得毕业证后,可以回生源地教育局进行认定。工作单位一律填“无”。
在申请范围之内但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学生视为放弃,可以回生源地教育局进行认定,学校不再受理申报。
(三)个人材料递交
2.递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本次不能申请)。
(1)《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2)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报名号)。
(3)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无须提供,以截止6月8日前通过毕业学分审核为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时比对成功的无须提供,不成功的需要提供原件。
(四)学院核查材料
2.收集材料
3.审核要点
(1)《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核查学生《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是否体检表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体检表上是否粘贴1寸彩色白底同底版证件照和化验单,是否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和校医院的公章。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
(2)照片
核查照片是否是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需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学号),是否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其他补充材料。
①毕业学分审核是否通过。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填报表格
填报《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并排序。学院分别按照认定机构(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安宁教育局的)分别汇总成两个EXCEL文件,即《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兰州市教育局)、《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兰州市安宁教育局),且按参加国考还是校考分开排序(见附件2)。
体检不合格、提供补充材料等情况须在《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的“备注”栏中详细写明。
表格内申请学生须按申请证书种类、任教学科、专业、班级、学号排序,登记表信息须准确无误,原件随申请材料上交,复印件学院留存,电子版(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命名文件)通过OA报送教务处行政科。
(五)学院报送材料
2.报送材料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同底版证件照暂不报送(学院留存),等资格审查认定结束后另行通知报送粘贴,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体检表不报送。
(六)学校审核材料
2.预审核
3.毕业资格审核
对所有预审核的数据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具有毕业资格的预审核通过的数据将报教育局审核。
(七)教师资格审查认定
2.审核
兰州市教育局和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情况进行审核,对其提交的认定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未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者,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无效,等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取得毕业证书后自行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八)教师资格证颁发
1.6月17-18日,打印通过认定学生教师资格证。
3.6月19-20日,学校统一前往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对通过认定学生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盖章。
4.6月24-25日,各学院颁发教师资格证,并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