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总计60人,已招收直接攻博9人、硕博连读32人。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后做适度调整。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本学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除国家专项和工程博士外,不招收定向生。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三)提交申请材料
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备注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或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信息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签署报考意见和盖章。
2
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已获得的最高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
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3
外语考核免试申请表(附件2)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
4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需正、反两面
5
专家推荐书(附件3)
6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7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附件4)
字数限1000字以内
8
硕士毕业论文或摘要(含评议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提供开题报告
9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考生参与科研、已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复印件
10
在职考生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须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1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供
12
博士申请考核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
只需提供电子版
特别提示:
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④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genscu@163.com,文件命名格式:清单中序号+材料内容,邮件命名格式:姓名-研究生在读(毕业)学校-2021年博士申请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2.材料评议和外语考核
我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结果预计在2022年1月中旬前公布。
材料评议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参加外语考核,达到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考。材料评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申请者外语水平原则上需至少达到其中一项者可申请外语免试〔第(1)-(4)条为2017年6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前的成绩〕:(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2)托福成绩≥80分;(3)雅思成绩≥5.5分;(4)硕士阶段英语成绩≥70分;(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2019年9月1日及以后)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外语考核免试申请表》。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和外语考核结果,结合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3.复试
复试主要采用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笔试)+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
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2个小时,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考试科目
080706化工过程机械
化工装备技术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工原理及理论综合
085600材料与化工
085700资源与环境
化工安全技术
086000生物与医药
生化分离工程
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化学工程学院与学校研招办共同商议划定。该考试为水平资格考试,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该资格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综合能力测试环节。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符合化学工程学院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免试条件的可申请免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化工学院组织的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
(2)综合能力测试
通过专业综合知识资格考试的考生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该测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a)已有科研经历和综合素质:已取得学术成果、创新能力、科研思维、外语水平等;(b)培养潜力:博士期间科研规划、阅读理解高水平论文的能力等。面试通过个人展示和专家组提问的方式进行。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录取
1.考生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考生录取总
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