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1M,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介于290像素到300像素之间,高度介于408像素到418像素之间)。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在认定系统中进行审批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认定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证书通过EMS送达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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