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我局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强化工作效率,节约人力资源,加强交通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交通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交通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目标
实现档案业务流程的全面自动化和专业化管理,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和先进的档案利用手段,节省库房面积,降低管理成本,实现档案归档率100%,有效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档案管理水平。
二、档案管理原则及方式
三、文书档案管理
立档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应作为文书档案归档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要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编号、编目、装盒。归档文件必须挂接电子全文,文书档案实行随时办随时归档。集中管理单位每2年向局综合档案室移交综合文书档案,移交时需提供移交清单(10年、30年、永久件数)一式2份,双方按照移交清单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档案是否符合归档标准,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入库。本系统人员借阅档案,先登记后查阅,系统外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在阅览室内查阅,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重要文件资料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归还时当面清点,检查无误后方能签收,如发现档案有损坏缺页、丢失、涂改等情况要认真追查及时处理。
四、会计档案管理
五、工程档案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材料、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设备文件、财务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等材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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