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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状分析
社会的发展变迁导致社会阶层的变化,同时造成学生家境困难的原因呈现出多样性。经济原因、环境因素等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格形成、心理发育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有调查发现,7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由于经济困难使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23.6%的学生认为经济困难牵扯了他们大部分精力,很大程度上影响学业[1]。同时,由于经济困难,他们只能将自己限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圈子里,教室、食堂、宿舍,三点一线,很少参加社交和娱乐活动。还有少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在看到巨大的贫富差距后,产生了“仇富”心理,认为社会“不公”,对现行制度不满[2]。面对经济的窘困和生活的压力,每个学生的态度都不尽相同,有的学生每次遇到困难时,都想“天将降大任于我也”,鼓励自己战胜困难。但是,学生中也有一部分同学因无法面对经济困难,懒惰、自卑、意志消沉,甚至出现悲观厌世情绪和更严重的心理问题。
3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必要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特别是200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在此《意见》指导下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至此,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形成了以国家“两奖一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
3.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资助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全方位地、动态地、时时地了解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同时引入基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层次分析的认定模型,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民主认定、消费情况、所受到过的资助等情况转化为客观性量化数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后台数据库计算的实现,我们可以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清楚明了地看出学生们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排名,从而我们可以把最大额的资助给予经济困难程度排名高、最困难的学生,把中等额度的资助给予经济困难程度排名中游、较为困难的学生,且不会出现把国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给予经济困难程度程度排名最低、甚至不困难学生的情况。同时,当只有一份资助(如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立的助学金只资助一名学生),但受资助备选人有两人以上且来自不同院系、经济困难程度较为相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计算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名来将此资助给予备选中排名最靠前、最为困难的学生,从而真正达到把最相应的资助给予最需要被资助学生的工作目标。
3.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很多方面存在的特殊原因,如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了自卑心理,不愿与人交往,导致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欠缺等,表现了来的综合素质相比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较差,如按照传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既不利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的保护,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综合发展。然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时时对学生的各项信息进行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更为重视学生的全面考核和发展,重视学生在获得资助后提升其能力和素质的提高,重视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使之与国家、社会要求相一致,与素质教育精神相吻合,并以此推动学校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高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教育性,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3.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能大大提高提升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对于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7年至2012年,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加大了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范围和资助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资助,解决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在校生总数约为13402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65%,约有6674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经济资助,受奖助资金达约四千万元,达到了学校有史以来资助范围最广,资助资金额度最大,受奖助学生最多的局面。面临着资助资金不断扩大的情况,如何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管理,使其有效的发挥资助效用,是高校资助财务管理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现状
(1)国家、地方政府及高校奖(助)学金。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学金主要指由中央、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目前,国家级的奖助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地方政府级的包括新疆政府助学金,也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校级奖学金主要是学校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一种资助形式。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目前新疆师范大学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新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2012年起,新疆师范大学开始在新生入学时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主要是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捐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形式。目前,新疆师范大学的社会及个人资助项目主要有“应善良助学金”、“小海鸥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受助学生占全部贫困生的5%左右。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资金难以真正被贫困生利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中的学生本人及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大学生。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十分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应制定了认定细则,但是认定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难以科学合理界定,认定工作的原则不清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由此出现了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伪造贫困证明,但难以核对查实;学院通过班内选举的方式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多学生拉帮结派,通过拉关系获得选举成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没有连续性,对于学生是否经济困难并未做跟踪调查等,这样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得资助,而家庭经济相对较好的学生占用了资助金。
(3)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缺乏监管。高校资助评定工作是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种奖助的评定、公示,最后发放资助金等一系列过程,但是高校在受助学生获得资金后如何使用资金这个环节相对不够重视,比较薄弱,一般缺乏相应的跟踪和监督。导致很多学生没有合理使用资助金,任意挥霍,过生日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有的学生很快就花的精光,没有真正用在学习和日常基本生活上。监管的缺乏,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浪费,使用效用低下,并且很多学生连续几年都获得资助,对资金去向的不了解,使得学生养成了等靠要的思想。
(4)简单资金赠予模式难以实现激励作用。目前,随着国家、政府和社会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覆盖面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只要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班中一半学生都能获得各项资助,资助金额度也越来越大。但是以勤工助学等其他方式获得资助的资金却不能同日而语,所以很多学生容易产生坐等帮助的心理,认为享用这些资助金是应该的,很多情况下都是不劳而获,慢慢不愿意参与其他有益的劳动,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劳动报酬。因此,资助资金赠予模式难以起到提升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很难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
(2)完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落到实处。高校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比例提取。高校财务部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时,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挪用资助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适当调整财务预算。
(3)健全监管机制,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性、可控性与实效性。学生资助工作是一个长期及连续性的过程,并不是评定发放完毕就可以彻底结束,它应该贯穿于受助学生整个四年的大学生活。学校应对受助学生使用资助资金的状况进行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资助评定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为下一年的资助工作开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合理化水平。在监督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发挥班干部、舍友、同学等反馈作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资金去向,班主任应多关心多了解受助学生的心理和生活状况以及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利用资助金缴纳学费,购买学习书籍、用于基本生活所需,参加学习培训等有益的活动,发现铺张浪费的现象,应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受助学生合理的使用资助金。
(4)改变单一的赠予资助模式,加强勤工助学发展式资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发挥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因此,资助应与育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资助的实际效用,实现资助的根本目的。目前,简单的赠予模式早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下的大学生是富有激情和活力的一代,他们渴望被认可也不拒绝参与各项活动,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因此,学校应该加大勤工助学工作的力度,开发多种途径和渠道,为学生搭建实践的平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双手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这样不仅解决经济困难,而且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拓展学生素质,为毕业后就业奠定一定的基础,这样比直接的获得受助资金更能体现育人的作用。
设立特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各高校从提取的6%的资助资金中,按照本校特困学生人数提取一定数量的经费,专门用作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的经费。各高校要将特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此项资助资金足额到位。
做好特困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各高校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倾斜,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工作。各高校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考虑特困学生,让他们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报酬,弥补学习、生活上的经费不足。
对特困学生畅开“绿色通道”。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时,对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因交不起学杂费而拒学生于校门之外的现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各高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建立各种用于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基金,提倡社会和学校积极配合,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献爱心形式,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一、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民镇部门工作不实,家庭调查信息不准确
2.认定标准不实际,没有切实可行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高校资助领导小组应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该标准常年没有更新,生活费标准不符合当前经济水平,因此在评定时,没有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评定结果受评定领导小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其中申请者本人学习生活中表现、与师生之间关系、评审小组对申请人了解程度都会影响评定结果,很难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3.贫困生数量大,育人工作压力大
二、高校如何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1.公平公正的困难认定体系
2.建立健全的贫困生档案
贫困生档案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细致的工程。将学生入学前资料如高考成绩、兴趣特长等和心理普查结果、校园卡消费相结合建立学生信息档案,有利于分阶段、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和服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要把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档案信息的不断更新能及时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心理变化,提高资助“精准度”使其更加科学化、人性化。
3.助人自助的育人服务模式
做好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必须以科学理念为先导,要树立“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不能仅停留于经济资助,更应该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诚实的品质、和良好的修养,引导学生真正独立、自信的学习与生活。通过组织受助学生座谈会、知名企业家报告会,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企业实习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在一线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应坚持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心理变化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一日享用,教人以渔,终身受用。
4.自主自发的学生组织
学生爱心组织应由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发起成立,统一组织公益宣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以获奖受助学生为主体,广泛吸纳其他学生。学生爱心组织的建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平台,通过有组织、有制度、有平台的设计教育引导获奖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回报、学会奉献。同时还可以提升受助学生的责任意识、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总之高校资助育人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培养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是教育公平性的基本要求。因此高等院校应该高度重视,公平公正的做好资助工作的同时,创新育人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涛.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陕西师范大学资助育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1(12).
1.1学生个人申请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的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家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应相应地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属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及结果
1.4认定名单公示文件
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发现不能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2.1缺乏明确的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现状多处于缺乏专人管理的状态,在需要档案核查时,难以快速地找出相应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档案的收集内容也尚没有专门的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收集整理时都有自己的做法,长此以往,导致档案内容缺失,不利于把握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给资助工作造成阻碍。
2.2没有实行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
2.3忽略对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材料管理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主要收集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证明,往往忽略了对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材料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内容材料的整理,如果欠缺这方面的材料内容,往往导致对学生诚信监督和调查工作的缺失,导致学生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和虚拟家庭经济调查表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卑、焦虑、抑郁等情绪容易产生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严重者可能影响到其校园生活与学习,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可能影响到其受资助情况或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
2.4缺乏对档案数据变化的综合分析
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对档案数据系统性的分析,往往只是单个数据的存放,没有动态的数据变动图,也没有做学生个人的家庭情况分析,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受助后的经济变化情况,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一套明确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档案的管理,做到不虚报,不敷衍应付,公平公正,清楚到位。对于档案管理的内容应该以专门的文件或补充条文的形式进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该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与心理状态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资助、档案数据每年变动的图表与分析结果以及学校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3.2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管理
3.3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管理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1)目的性很明确。在校老生对于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带有较为明确的目的,都奔着国家无偿资助的几千元的奖助学金而来,出现了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时候就限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相当的人数,其余一律不通过认定。
(2)申请普遍性。突出体现在大一新生,有的高校部分专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超过2/3,其实很多学生是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但是他们也不愿意放弃,都抱有大家都刚来,谁真的家庭困难尚无法把握的心理。
(3)班级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的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在组织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只要学生提出申请一律通过认定,即使提出申请的学生中不乏包含经常违纪、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
(4)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式方法各种各样,但是均在认定之后都会出现学生自认为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有全班集体投票认定;认定小组认定,等等。
二、分析
1.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困难标准无法准确确定
物价飞涨,导致老百姓必须的生活资源也随着大环境飞涨,原本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元就能够吃上一餐的生活成本提高了五六元,有的地方还更高。对于各高校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很难划定较为合适的标准,有高校规定低保家庭优先予以通过,月生活费必须低于200元,不能有价值高于300元的手机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在人际关系上得不到支持而影响认定结果
自卑心和自尊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对心理矛盾,而且往往是自尊感越强,自卑心就越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然大都家境贫寒,但他们好胜、好强、不甘落后,尊重满足与否所引起的情感反应十分强烈,对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相当敏感,老师同学一句不经意的话和平常的举动,都可能引起他们的注意,使他们感到压力。
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于以上心理,往往在班级同学中很难融入一体,造成其他同学对其家庭状况等知之甚少,无法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可,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表现比较突出;那些达不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人际关系广的学生,在进行认定时得票往往远远超出了他们。这往往会造成认定原则“公平”不能真正实施。
3.各高校对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贫困资助学生回报社会要求各不一致
三、对策
1.不单根据标准还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
由于地方民政对于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把关不够严,越来越多的学生都能提供这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必需材料,那么我们在高校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需要求各班级不单看起调查表上的数据,还要结合该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所综合表现的情况,建议把对班级贡献,为同学服务作为重要参考,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评定。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强,在认定时不愿意说出自己家庭真实的困难,这需要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关心这类学生,在心理上多开导、引导其正确面对。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期待国家制定相应的规定细则,对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在执行认定的程序上进行要求,也要对地方民政部门有规定,必须如实地给予贫困学生证明,不能谎报。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妥善解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开创民族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具体体现。
以青海民族大学为例,据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统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220余人,约占学生总数的56%,高于全国平均数。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大学生是当地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国家的团结稳定,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小康社会的前进步伐,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对于青海省的社会稳定、经济腾飞和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民族高校要敢于挑重担,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长期有效地抓下去。
二、吃透“两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奠定基础
首先,要吃透“上头”的精神。所谓“上头”精神,就是指中央及地方的各种文件、会议精神、政策规定和重要领导讲话。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在进行理想、信念和形势教育的同时,侧重于国家关于西部高校、关于民族地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系列政策的传达、贯彻和落实。精神吃不透,落实就会打折扣,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除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国家奖、助、贷等系列政策之外,青海民族大学还制定了《青海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青海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评定发放实施办法》、《青海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暂行办法》、《青海民族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办法》、《青海民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等,并积极争取各种社会奖学金和资助金,设立了“青海中航奖学金”、“建行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等二十多项奖、助学金,了解和掌握这些,便于有针对性地做好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
其次,要摸清“下头”的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熟悉工作对象,了解工作对象的性质、情况及特点,否则就会导致“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我们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现有本专科学生790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2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们又依据民族、生源地、困难程度等内容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同时,还经常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群体特点、动态变化、工作效果等,及时调整策略,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三、虚功实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
(一)加强信心教育,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
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由于经济贫困导致的自卑感,是困扰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专心学习的最大障碍。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引发“心理特困”或者“二度贫困”等更为严重的问题。因此,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克服他们的自卑感应当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前题。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导致部分学生性格孤僻、内向,若不能正确地加以引导,就会使他们性格扭曲,不能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要把重视知识教育,完善学生素质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围绕民族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挖掘少数民族学生的潜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学习生活氛围,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健康心态,树立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二)加强技能培训和能力开发,全力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经济问题和生活问题。若空对空地谈思想、谈问题,不仅没有效果,而且还会适得其反。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的技能和能力开发,帮助学生通过自立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他们的人格健康发展,教育他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培养他们克服困难、坚强生活、刻苦学习,自强、自立。并把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
(三)加强典型教育,全力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贫困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贫困”程度的界定应当以社会贫困程度的界定为基本依据。由于“贫困”的定义受到一国国情、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程度及社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贫困”是一个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和地域性的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贫困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合法收入无法维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状态。从社会学角度看,贫困是机会和能力的剥夺,即贫困者无法享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其经济收入和个人发展、享受的权力被社会剥夺。我国教育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有关文件中将之解释为“在国家招收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1]。在这个前提下,许多高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若干等次。一般的划分等次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低到高将家庭经济学生划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困难。
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有一方因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5.父母亲有一方亡故或父母亲离异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
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双方均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双方均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或一方长期患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低于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
1.父母亲双亡的学生。
2.父母亲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3.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工作组织、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再认定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意见”和“方法”的主要规定可概括为五原则。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国家资助政策公开,让全体大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体系;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方法和程序公开;高校工作组织和评议人员名单公开;被资助大学生名单及其资助金额公开。
(二)家庭所在地出具证明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得到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认可,认定其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群众评议的原则。
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报审。
(四)再认定原则。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实时动态管理;二是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慎重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切实掌握学生的消费水平,认真做好新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新认定工作。
(五)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应该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心理教育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家庭较富裕的不要申请;家庭困难的要勇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励志成才[2]。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难
尽管各级政府和高校都已经就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予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然而进入操作层面,却面临众多困难。
(一)学生家庭收入信息及其可支付信息难以核实。
面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信息和影响支付学生费用费用的信息,某些数据是不可靠的,原因可能是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提供的信息难以核实;某些学生未能准确上报自己家庭经济情况。
(二)学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贫困证明”的困难程度难以确认。
既然难以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断定学生是否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是否可以依靠“贫困证明”断定呢?答案显然不是一定的。事实上,工作不可能如此简单――仅凭一纸证明,不可能把全部工作交给学生家乡。即使“贫困证明”全部可信,也要分出轻重缓急,这是比较困难的。
(三)学生消费情况难以掌握。
既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仅供参考,就必须补以学生消费情况调查表,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加以验证。消费情况信息,对于新生是没有的,对于老生也是难以掌握的。某些高校可以统计校园卡食堂就餐消费情况,但这不够,辅导员和班主任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耐用品消费、日常衣着消费和日常娱乐消费等。
(四)学生家庭的资产难以确切了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有机动车,以及是否有空调等,是主要佐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可设计栏目,但所填写的内容也是难以核实的[2]。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方法的改进措施
(二)照顾地区差异,灵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并不平衡,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不能使用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可以将所有的学生统一评比,优先考虑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相同条件下,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尽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资料审核与个人访谈相结合,努力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真调查学生家庭情况,确保信息详细真实。
(五)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六)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七)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从思想上杜绝不诚信的行为发生。
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讨论的一个焦点,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当代大学生来说举足轻重。然而,要做好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首先要改变传统教育中重智轻德的现象,提高诚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智教育体系,努力宣传教育德育的重要性,力争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真正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另外,在开展诚信教育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教育方法的多样化,还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各种载体及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组织学生实践,在实践中体验诚信带来的快乐。
(八)高校老师要注重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问题逐渐演变成一个热点问题,而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件越来越多,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证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困难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虽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解决了物质上的问题,但同时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问题,甚至会有某种程度上的自卑,这些都是潜在的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高校老师要经常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鼓励他们自立自强,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困难学生”这个称谓,把重心放在学习生活方面,用健康的心态接受美好的大学生活[4]。
五、结语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可以组建一支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队伍,这支队伍可以由老师组成,也可以由学生组成。老师组成的队伍可以以一种长者的身份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勉励与关怀,而由学生组成的队伍,则可以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龄人的生活圈中增进交流,从而获得更多的自信,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地合理使用资助金,杜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生铺张浪费、随意花销资助金。高校中某些学生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养成依赖助学金的坏习惯;某些学生不能很好地使用助学金,用原本来完成学业的资金办一些完全不必要的事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落实,这项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希望本文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工作有所帮助。
[1]余华平,郭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55-157.
[2]胡全仑,宋亚飞.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与实践[J].教书育人,2011(5):30-31.
所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政策,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就意味着高消费。
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心理自卑,生活困苦,人际交往障碍。贫困使大学生心灵深处自觉不自觉的产生了一种挫折感,从而导致了自卑、抑郁、焦虑、孤僻、人际关系敏感、自我封闭等一系列的认识问题和心理障碍。要改善他们的处境,除了政府及各高校通过奖、助、贷、勤等途径从经济上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外,还需要从精神上脱贫。人们都说,行为懒惰穷—代,思维懒惰穷三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能使他们重拾自信,改善人际关系,并激发向上的斗志。
励志教育是应用教育心理学、教育激励学和教育管理学理论,激发和唤醒学生内动力,使学生从“被成长”中产生生命自觉,让学生用自己的力量成长,最终达到成人成才的目的。它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理性、自信,获得清晰的自我认知,增强应对生活困难与挫折的能力。而且,通过正确引导教育,经过自身努力,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都能脱离身心的困苦,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本文仅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励志教育方面做些探讨。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励志教育,具体有以下几条途径:
第一,认清经济困难的本质。首先困难只是暂时的。物质的贫乏,经济上的困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必将随着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能力、勤奋、学识等发生改变。古人说,人穷不会一辈子。对于正在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将来拥有一技之长,比较容易到社会谋求一份工作。如果认真工作,踏实做人,毕业后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境遇很快就会发生变化,经济状况也会立即好转。所以说困难时暂时的。当然,有时深陷困苦的人容易被现状蒙蔽,有的看不到前面的曙光。只要引导他们拨开迷雾,认清这个事实,大部分学生就会豁然开朗。自卑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这反映出他们因为人生阅历少、价值判断有偏差而缺乏自我了解与认同。如果帮助他分析自身处境,他们就会认识到贫困只是现状、是暂时的;如果他们能增强自我了解尤其是优点的发掘,就会扬长避短增强自信,才能脱离自卑的阴影。自信方能自立,自立方能自强。
其次,清心寡欲好读书。古往今来,很多有成就的人都出身微寒。因为想改变境遇,不甘贫穷,所以立志坚定,非出人头地不可,正所谓“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古代读书人,很讲志气。朱熹说:“百学须先立志。”,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大学生应该多找些榜样,好好向他们学习。另外,从现实层面来讲,经济上暂时的困难,能减少物欲;简单朴实的生活,使人清心寡欲。清心寡欲好读书啊!年轻人认识澄清了,心态端正了,生活简单了,倘若有个坚定的人生目标,正好用功精进。这才是寒门学子应该有的生活。
第二,提倡俭以养德,铸造理想人格。当今社会,拜金主义盛行,很多人变得见利忘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如何抵制诱惑,不乱本心,又如何在贫乏的物质条件下保持尊严和操守?在古代,有“俭以养德”的做法,认为节俭的生活是孕育美德的土壤。跟现在物欲横流人性堕落的社会相比,简单的生活确实能使人抱朴归真。我曾经在网上浏览过这样一个故事:海洋里有一种叫做珍珠贝的小动物,每当有一些泥沙类的异物进入到它软软的身体里,它总是把它们包裹起来,温柔的包裹起来,慢慢的化为一粒珍珠。其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有时也要学一学这珍珠贝,能够把贫困、挫折和磨难用心温柔的包容起来,日久天长,挫折与磨难就会化作内心中一颗颗闪亮的珍珠!善良、正直、包容等都是理想的人格。
另外,助学金是助学不是助懒、奖学金是励志不是扶贫。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因为有国家奖、助学金的依赖,便庸庸碌碌,学习散漫,违背了申请助学的初衷。经济压力减轻了更应该全力以赴的学习,对社会对国家有感恩之心才能激发奋起之力。我很赞同获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必须做义工的制度,这样能够教育他们懂得劳动的价值与意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是一种人的自我发挥和自我完善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自己的潜力的以实现的倾向。如果唤醒并激发这种倾向,能铸造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良好的道德与理想的人格。
第三,通过自疗性阅读来缓解心理焦虑和扫除心理障碍。自疗性阅读是指通过阅读一些关于心理健康和人文经典著作等社科类书籍达到积极心理防御与治疗。它对于带有隐私性质的创伤治疗尤其适合。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是所有的经历都愿意坦诚布公,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可以求助于心理咨询。对于内向的大学生来说,阅读能让他在一个安静的世界里对比苦痛、抚摸伤痕、汲取力量,重获新生。培根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因为它给人以智慧,给人以启迪。阅读还是观照自我、认识自我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从书中发现自我、接纳自我、悦纳他人,从而达到心理上积极自疗的目的。
育人者重在“育心”。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只从生活上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是不够的。比关心他们生活更重要的是:激励他们树立远大志向,并鞭策其勇往直前。使其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
人的一生全靠奋斗,唯有奋斗才能成功。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它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确立,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高校资助体系呈现出“三多一少”的良性发展势头。
(一)资助项目逐年增多
从2006年至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资助种类在原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发展壮大,逐步增加了绿色通道、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校内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就业补贴等。资助项目呈现出资助领域越来越广,资助内容越来越丰富。
(二)认定受助人数逐年增加
与政策颁布前的2006年相比,普通高校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由2006年的1530.27万人次增长至2014年的4064.25万人次,受助人数增长2.66倍。
(三)认定受助金额逐年增加
与政策颁布前的2006年相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金额,由2006年的167.29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716.86亿元,资助金额平均每年增长17.55%。
(四)因贫失学情况逐年减少
从目前国家对入学绿色通道、开展生源地贷款、高校助学贷款的落实情况来看,因缴不起学费而失学为低概率事件,我们以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对一所地方大学的学生退学情况进行的原因跟踪分析为例。三年间该校共退学445名学生,其中由于触犯学校规章制度76人、个人原因65人、学习困难51、厌学39人、提前参加工作40人、身体原因26人、不适应大学生活18人、专业问题14人、家庭原因10人、参军9人。因家庭原因退学的学生占退学总人数的2.2%,且上述2.2%退学学生的退学原因不是因为学费问题,而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引发的其它心理问题导致退学。
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从微观角度和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呈需解决,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不统一,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后期监管不到位等。
二、高校资助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资助体系与其它资助体系缺少有效衔接
当前,我国资助体系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层级,每个层级都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信息操作平台,但不同层级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渠道,致使信息流通不畅通,间接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成本,不利于资助工作的精确开展。以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为例,高校资助管理机构因缺乏学生入学前的资助信息,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掌握情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性格内向不善表达而失助。
(二)高校资助认定管理办法过于笼统
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为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学校评定确定资助对象。本人提交申请内容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述管理办法虽简述了认定的整个流程,但部分规定过于陈旧,未及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如:学生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哪些佐证材料,在此方面高校有无权力清单,如何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合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是否应配套相应的培训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等。
(三)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对象过于局限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教育对象为有受助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它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未受到足够重视。此种情况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得不到有效宣传,使宣传成效大打折扣;二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对国家资助政策认知的缺失,增加了他们作为非利益攸关方参与困难认定的盲目性,无法保证认定结果公平合理;三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对国家资助政策认知的缺失,不利于校园内高效监督体系的形成,不利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认定模式利弊共存
(五)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资助后期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高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监督重点放在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上。资助后期监管的缺失使部分受助学生获得资助资金后,不是将受助资金用在改善基本生活与学习条件上,而是用于娱乐消费,购置奢侈品,甚至烟酒消费。上述将资助资金挪作它用,不仅背离了国家实施资助政策的初衷,而且对后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产生有害影响,不利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高校资助认定工作的政策研究
(一)整合资助认定工作先进经验,做好顶层设计
我国高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制度已经日趋健全,但不排除在部分高校存在集体或个人侵占受助资金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上级层面整合资助认定工作先进经验,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地域特点,整合域内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寻求共性,设计共性中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转化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实现制度的自动更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与时俱进,提高资助认定工作的实效性。
(二)分类宣传普及资助认定政策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关键。定性分析衡量的是学生能否受到资助。实践证明,早期的以是否能交清学费作为资助的重要依据,存在道德风险的,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流失,使应助人群利益受损,坚持定性分析指标构成的多样化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定性分析可以从学生家庭成员构成、成员收支和主要致贫原因分析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决定着学生的受助额度,以事实为前提,当家庭成员平均年净收入低于其所在省市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年平均净收入者应认定为特殊贫困,高于其所在省市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平均收入标准低于在校生平均月支标准的可作为一般贫困备选群体,具体可对比学生家庭实际困难和资助规模确定资助金额。总之,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是保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成效的重要保障。
(四)开发学生资助一体化平台
就中小学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而言,中小学阶段资助对象多是在熟人社会里产生,实地调研成本低、易操作,其反应学生的贫困状况也更加全面、具体、真实、可信,这些优势正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短板,把两者进行有效衔接会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参考。而实现途径即为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一体化平台。平台建设应以当前已有的资助平台为基础,开发研制全国性的涵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所有受助信息的一体化平台。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体化平台,有利于为国家资助资金的分配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动态化管理,亦有利于为非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可供选择的资助对象,促进高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资助认定后期的监管力度
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后期工作的“动态管理与过程监管”,实现资助管理工作的动态化和监督工作的日常化、群众化。
1.资助认定工作的动态化管理。高校在每学年均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做出适当调整,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动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