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6日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见《2022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本次共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4名,其中A类岗位131名;B类岗位223名;C类岗位100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岗位简介表》中的“A”类岗面向2022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尚未落实工作(须有不缺联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的2020届、2021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须具有昆山户籍或符合户籍照顾政策。
《岗位简介表》中的“B”类岗位面向2022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岗位简介表》中的“C”类岗位面向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经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招聘方面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
国(境)外2022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境)外2020、2021年同期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研究生及以下学历须在198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81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76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4.《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大专、本科学历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学历,其中:大专升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6.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岗位要求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情况有: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是非昆山户籍。
9.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经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
(二)网上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6月22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报名需上传的资料有(生成PDF上传):
(1)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报考A类岗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报考A类岗的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应聘人员,如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情形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22年6月22日前取得);如属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三)网上缴费
(四)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
(五)笔试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六)资格复审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信息,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2.本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当天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当场领取《体检通知单》、填写《体检表》。
(八)体检
3.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九)考察(政审)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十)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四、防疫要求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