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患者在网上问,自己在北京带着某二甲医院的检查报告去三甲医院看病,被拒接了,要求重新做检查。而同样拿着其它地方医院检查报告的人去看病却不用重做检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实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国家是建议检查报告在各医院间互通的。
到了2018年,国家卫计委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中指出:目前86%的医院已经实现同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患者满意度稳步提高。
从这个角度讲,国家政策是支持不同医院的检查报告相互流通、相互认可的,过八成的医院也是如此执行的,因此转院看病时最好是能把近期的检查报告都带上。
但很多人,为什么还是需要重做检查呢?在这里,良医汇也总结了各家医院难以互通的一些原因:
如X光片、CT、MRI等三甲、二甲医院之间基本都可以通用。
因为这类检查,对操作者的要求不高,顶尖三甲医院也能接受来自地方医院发检查报告。
如果不能互通,理由往往是:
1、片子已过时效性
2、医院认为其它医院采用的机子、图像质量完全不如本院
3、问题特别疑难、严重,医生希望本院的影像科医生亲自做了之后能给个更准确的结果。
B超等超声检查医院之间不能互通较为常见。
主要是因为我们的超声检查一般是纸质报告,上面的图是没法再分析的。
而且超声检查的结果准确性,也非常依赖于操作者的经验,甚至也取决于你做这个检查的目的——很多细微的病灶并不是那么“一目了然”的,很容易看漏。
很多时候医生需要来回找角度挑方位,先预期“找到什么”才能尽可能“找到什么”。
因此,由于操作经验和检查目的不同,结果就容易有较大的偏差。
所以很多三甲医院不接受下级医院的诊断报告,有时候即便三甲医院之间也会不互相认可。
除此之外,大部分重做检查的理由是:已过时效性。
针对不同的恶性程度的癌,我们所拍的片子甚至没有一个固定的有效期的。只有模糊的3个月内,一个月内……很多时候具体有效期全凭医生“直觉”,因此这部分也很难预料。
当然了,由于现在医患关系紧张,有些诊断必做的检查,就算你之前在其他医院刚做了一遍一些地方也必须走流程再开一遍,否则如果出了问题,就该自责于医生“该做的检查没做”。
你在转院看病时,遇到过不接受其他医院检查报告的医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