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55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详见《淄博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驾驶与操控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其中报考应急处突职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其他职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录程序
此次招录通过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3年8月22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3.报名要求
(二)体能测评
(三)笔试
(四)面试
(五)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人员递补
(七)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与淄博市公安机关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录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层级化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层级,工资执行各辅警用人单位标准,具体可咨询各辅警用人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发放制式服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培训、奖励等待遇。
五、重要提示
(三)本次招录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