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给、管理的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二)健康证体检项目
1.体格检查:主要检查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疾病。
2.X光胸透:主要检查活动性肺结核。
3.抽血化验:主要检查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
4.大便检查:主要检查痢疾、伤寒或副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
(三)办证须知(市疾控中心)
2.体检地点:钦州市疾控中心2号楼二楼健康体检科。(钦州市北环西路16号)
3.体检流程:登记交费(健康证办理处)→领取、填写体检表(健康证办理处)→个人信息录入(健康证办理处)→采血(抽血室)→内外科、皮肤检查、便检采样(男/女体检室)→胸部透视(一楼透视室)→交回体检表(健康证办理处)。
(四)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
2.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即不要吃早餐)。
3.怀孕妇女不宜做透视,请事先告知医生。
5.体检不合格者,需凭复检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进行复检。
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
(一)概念和分级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如狗、猫、蝙蝠、老鼠等哺乳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二)处置
1.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2.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3.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三)处置服务须知(市疾控中心)
3.办公地点:钦州市疾控中心2号楼二楼犬伤处置室。(钦州市北环西路16号)
4.处置流程:医生接诊(问诊、检查、登记)→暴露分级→知情同意(告知、同意、签字)→伤口处理(清洗、消毒)→注射(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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