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市区漠江路牵绳遛狗。谭文强摄
9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犬只伤人案,案例提及一名快递员不慎被狗咬伤,经诉讼获赔5313元。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水平提高后开始寻求精神需求的满足,越来越多的都市家庭开始了“养宠”生活。宠物给人们带来心灵慰藉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养宠的现象,甚至出现犬只伤人事件。市民应该如何依法、文明养犬?犬只伤人造成伤害后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9月1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被狗抓伤接种5针狂犬病疫苗
4年前被狗抓伤留下的心理阴影,市民吴女士至今挥之不去。吴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因工作需要,她到江城区中洲街道一个家庭了解情况,这户人家养了好几只狗,基本没有拴绳子。看到吴女士的来访,犬只先是吠了几声,在主人的安抚下,犬只便摇着尾巴围着她转圈,接着仰头跳来跳去并用爪子抓她的腿。
“回来的时候发现腿上有抓痕,甚至出现了破皮现象。”吴女士说,当时心里很慌张,不清楚家犬有没有注射疫苗,于是急匆匆跑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建议下,吴女士接种了5针狂犬病疫苗。说起这件事,吴女士还很后怕,现在见到犬只从身边经过都会避而远之。
“90后”罗女士认为养狗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她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表示反感。“我偶尔会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还有就是狗排便后主人没有清理便离去。”罗女士表示,她曾多次在阳西县西湖公园踩到狗的排泄物,一天的好心情都被破坏了。
犬只咬伤快递员管理人赔偿5313元
犬只伤人,造成的伤害应该由谁承担?2022年11月的一天早上,快递员盖某来到某木制品公司送货,因为公司无人接收货品,而大门又恰巧没有上锁,盖某便自行推门进去,准备放好货物,不料却被角落里冲出来的一只狗咬伤。“我就是想联系工作人员把货物放进去,没想到,公司里的一只狗突然冲了出来,把我的衣服撕烂了,还咬了我一口。”快递员盖某说。
盖某被咬伤后,当即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某木制品公司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就拒绝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注射狂犬病疫苗需要分5次,大概2000多元。但他们公司只赔偿了我1000多元,就不管了。”盖某说。而某木制品公司负责人林某则表示,快递员被咬伤后该公司已支付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盖某遂将某木制品公司诉至阳东区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011元。
依法文明养犬尽到看管责任
近些年,城市中养狗的居民逐渐增多,因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在网络上争议不断。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各地纷纷制定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的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开始要求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养犬管理部门在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所有宠物犬均须植入电子标签。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该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阳东区法院一名法官提醒,饲养人在饲养宠物过程中一定要尽到看管责任,否则容易产生侵权风险。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免除或者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至于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则需要综合考虑动物本身的危险性,被侵权人行为本身招致危险的可能性,以及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监管义务的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