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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7
WHO关于狂犬病潜伏期的最新立场是:最长不超过一年!
WHO网站2017年9月发布的“狂犬病实况报道”中明确认定:“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短则不到一周,长则一年…。”
这种说法之所以能广泛流传,是由于在WHO于2005年发布的《狂犬病专家磋商会第一次报告》中,关于狂犬病的潜伏期是这样表述的:
“根据侵入的病毒量和侵入部位,潜伏期2周到6年不等(平均2-3个月)。”
这表明WHO官方曾正式明确承认狂犬病的潜伏期最长可达6年。
该报告的题目是:UnexplainedRabiesinThreeImmigrantsintheUnitedStates,aVirologicInvestigation(无法解释的美国三个移民的狂犬病病例:病毒学调查)。
这篇报告的题目就是:“无法解释的……狂犬病病例”,说明作者本身对类似病例的可靠性就信心不足。
作者在讨论中自己就提出置疑:存在这种可能:与在这些病人脑内发现的变种病毒相同(不能区分)的病毒在美国存在,但是在本次调查中未能检测到。另一种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这些病人在美国居住期间,曾非法去过美国之外的狂犬病流行地区,或曾返回到他们出生的国家。
笔者1996年在全球狂犬病研究资格最老的法国巴斯德研究所进修时,法国的研究人员对美国CDC的这篇报告就一致持否定态度,认为论据不足,逻辑混乱,“作者自己都没有信心,这样的报告匆忙发表是不妥当的”。
在狂犬病研究领域,对超过20年前发表的研究报告,都应采取审慎或置疑的态度。
国内在狂犬病研究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国内有关狂犬病的论文,可能对十年前发表的都应当更多地采取审慎或置疑的态度。
无法解释的美国三个移民的狂犬病病例(病毒学调查)
UnexplainedRabiesinThreeImmigrantsintheUnitedStates,aVirologicInvestigation
译自:NEnglJMed(1991;324:205-211)
在大多数大型研究中,超过90%的狂犬病病人曾有确定的或可能的动物(通常是狗)暴露史。然而,在美国,狗狂犬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越来越大比例的狂犬病病例没有与动物接触的经历。在1960年代,对于已经确诊的15个病例中,调查都可找到某个可能的病源,但是在1980年代的23个病例中只有18个、在1990年代的10个病例中只有4个可找到病源。
狂犬病病人不能提供暴露史,可能有多种原因。看起来似乎无关紧要的接触,例如被蝙蝠或者其他小型哺乳动物咬伤浅表皮肤,或者暴露于气溶胶(经空气传播),可能未被意识到,或者被忘记了。对狂犬病治疗的疏忽或恐惧,特别是在儿童当中,或许会掩盖暴露史。如果病人病情太严重以至于无法接受询问,或者在病人临死之前并没有怀疑是狂犬病,可能就没有机会获得有关病人暴露情况的直接信息。最后,暴露也可能发生在症状出现以前很久,已经被遗忘,或者被认为对决定病因不重要。
病例报告
1号病人
在休斯敦的一个12岁的老挝难民在1984年7月15日因疑似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eSyndrome,GBS)而住院。她有过四天的头痛、眩晕、发烧、咽喉痛,并且还有下肢虚弱。在她住院的第十三天,由于从咽喉培养发现了单纯疱疹病毒,同时出现了暂时的癫痫集中发作,提示需要进行活组织检查,结果发现胞浆内有包含体和弹状病毒,通过荧光抗体检测,可以确认该病例为狂犬病。用病毒唑(ribavirin)进行的实验性治疗是失败的,并且该病人在1984年8月去世。通过对其家人和朋友的采访,未能发现她在美国有过动物暴露史。该病人在1980年代来到美国之后,没有去过德克萨斯州以外的地方旅游,甚至很少走出休斯敦。在她发病之前的7年,即1977年,在老挝她曾被狗咬伤过。然而,咬伤过这个女孩的母狗后来生下了一窩小狗,并且据说在咬伤该女孩之后至少一个月,这只母狗依然很健康。
2号病人
在1987年11月29日,一个13岁的菲律宾男性移民住进了旧金山的医院,被诊断疑似患有肾盂肾炎或者阑尾炎。他有三天的臀部和下背部的痉挛和疼痛史,一天的寒颤、阴茎持续勃起、瘙痒史,这使得他不断抓搔右下腹部。在住院的第四天,他变得昏迷不醒,尽管采用了支持治疗,他还是在住院的第17天去世。用荧光抗体试验进行的死后检测确诊为狂犬病。在1981年来到美国之后,该病人没有离开加利福尼亚,并且也没有被动物咬伤的经历。在死之前一年,他只离开过旧金山县两次;一次是在1987年8月去SanMateo县,一次是在1987年10月去Sonoma县进行三天的野营。对亲戚、同学和老师的采访也并没有发现在任何一次旅行期间有过与动物的接触。病人的父亲回忆起这个小孩曾在离开菲律宾之前不久被邻居的狗咬伤过。据说这只狗依旧很健康,并且在大约一个月之后被吃掉了。
3号病人
在1989年1月26日,一个18岁的墨西哥男人住进了俄勒冈州波特兰的医院里,以处治脐周围疼痛。他已经病了九天,并且曾两次就医,第一次是因为发烧、咳嗽、呼吸困难、呕吐,后一次是因喉咙疼痛和肌痛。在住院的第五日,出现了心跳呼吸骤停的症状,并且死于三天之后。死后用荧光抗体检测确诊为狂犬病。对该病人在俄勒冈州的朋友以及家人的采访并没有发现动物暴露史。在1988年3月,他离开了墨西哥Michoacán,和他的两个伙伴开车途经加利福尼亚到达俄勒冈州。除了分别在1988年9月和12月两次去华盛顿州的旅游外,他依旧在俄勒冈州的北部,间断性地当农业工人,直至死亡。
方法和结果
组织样品的收集,单克隆抗体分析,抗原分析,遗传分析(具体内容略)
讨论
从这3个死于狂犬病的病人分离得到的病毒的抗原和遗传分析结果表明,这些变种病毒未曾在美国被发现,但是在亚洲地区和墨西哥都很普遍,这些地区有狂犬病流行,而这些病人在移居美国之前曾在这些地区居住。对于这些调查结果,给出了一些可能的解释。
存在这种可能:与在这些病人中发现的变种病毒相同(不能区分)的病毒在美国存在,但是在本次调查中未能检测到。这些变种病毒可能经由本项研究未曾取样的野生动物媒介而传播,或经由非法从墨西哥或者亚洲带到美国的狗或者其他动物而传播。对于两个病人(2号和3号病人)的狂犬病诊断是直到死后才作出的,对1号病人则是在她已经病得无法直接接受采访时才作出诊断。这些病人可能未留意到曾暴露于动物,或者并没有告知家庭成员或者认识的人。在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对狂犬病毒分离株的抗原和遗传分析作为一个常规监测项目仍在继续进行,或许最终可能揭示此类变种病毒其实在美国是存在的。我们仍旧在努力开发比较序列数据库以便能更加精确地鉴定代表性的狂犬病毒野型毒株。
关于这些观察的第二个解释就是,这些病人在美国居住期间,曾非法去过美国之外的狂犬病流行地区,或曾返回到他们出生的国家。尽管它们的旅行文件没有显示它们曾在美国之外旅行,但是这些旅行或许因为害怕受处罚而并没有报告给公共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