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七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4〕42号)精神要求,为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7号)价格情况,并经省局批复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关于重新规范南平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2019〕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本通知执行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非公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要求参照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对“X线计算机体层(CT)成象”(项目编码210300004)、“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平扫”(项目编码21020000120)、“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项目编码220800008)等超过、持平或接近省属公立医院价格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
(二)对“血清前白蛋白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06)、“血清总胆汁酸测定”(项目编码250305005)、“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项目编码250305007)、“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项目编码250305011)等肝功类检验项目因集采试剂落地进行价格调整。
(三)对“血清总胆固醇测定”(项目编码250303001)、“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项目编码250306009)、“幽门螺杆菌培养及鉴定”(项目编码250501022)等市、县、基层比价关系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医保支付配套
此次价格调整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不改变其医保属性、先行自付比例及限用范围。
四、其他要求
(一)优化收入结构。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优化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
(四)做好政策引导。各有关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引导患者至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诊疗秩序和氛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南平市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2.南平市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表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南平市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序号
国家结算编码
地方项目编码
国家归集口径
地方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市级)
收费标准(县级)
收费标准(基层)
说明
1
002102000010000-21020000120
21020000120
检查费
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平扫
每部位
550
495
420
2
002102000010001-21020000121
21020000121
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平扫(平扫后即刻做增强扫描)
830
745
635
平扫后马上又做增强扫描
3
002102000020000-21020000220
21020000220
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增强扫描
665
600
510
4
002102000030000-21020000320
21020000320
场强大于等于1.5T脑功能成象
次
565
5
002102000050000-21020000520
21020000520
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血管成象(MRA)
6
002102000060000-21020000620
21020000620
场强大于等于1.5T磁共振水成象(MRCP,MRM,MRU)
7
002103000000002-21030000001
21030000001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三维重建加收)
每个部位
55
45
40
三维重建加收
8
002103000040000-210300004
210300004
X线计算机体层(CT)成象
指用于血管、胆囊、CTVE、骨三维成象等(含扫描)。
670
605
含三维重建
9
002103000050000-210300005
210300005
临床操作的CT引导
半小时
330
280
10
002208000010000-220800001
220800001
黑白热敏打印照片
片
3.6
3.2
2.8
11
002208000020000-220800002
220800002
彩色打印照片
8.1
6.9
12
002208000080000-220800008
220800008
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含计算机图文处理、储存及彩色图文报告
7.2
6.5
5.5
13
002503010060100-250301006
250301006
化验费
血清前白蛋白测定
项
8.6
7.8
6.6
14
002503020080000-25030200802
25030200802
血浆乳酸测定(干化学法)
14.4
15
002503030010200-250303001
250303001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4.1
3.1
16
002503030020200-250303002
250303002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17
002503030040000-250303004
250303004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7.9
7.1
干化学法市级10.6元,县级10.6元,基层医院9元
18
002503030040100-25030300401
25030300401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干化学法)
10.6
19
002503030050000-250303005
250303005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4.5
3.4
干化学法市级9元,县级9元,基层医院7.7元。
20
002503030050100-25030300501
25030300501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干化学法)
7.7
21
002503030070000-250303007
250303007
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
6.3
5.7
4.8
22
002503050050200-250305005
250305005
血清总胆汁酸测定
13.2
11.9
10.1
23
002503050070200-250305007
250305007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2.4
24
002503050110200-250305011
250305011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
4.4
3.7
25
002503050150000-250305015
250305015
血清单胺氧化酶测定
26
002503060090200-250306009
250306009
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
88
79
67
27
002505010220000-250501022
250501022
幽门螺杆菌培养及鉴定
41
37
32
28
352503000020000-620100001
620100001
常规生化全套检查
含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尿酸测定、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葡萄糖测定、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无机磷测定、镁测定、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渗透压检查、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套
145
130
110
附件2
南平市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表
2103
3.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含胶片及冲洗、数据存储介质、增强扫描用注射器等耗材
造影剂、麻醉及其药物
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中腹部、下腹部、椎体(每三个椎体)、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2.三维重建市级医院加收55元/部位,县级医院加收45元/部位,基层医院加收40元;3.使用心电或呼吸门控设备的市级医院加收38元/部位,县级医院加收36元/部位,基层医院加收31元/部位。
002503020080000-250302008
250302008
血浆乳酸测定
包括体液、分泌物标本
全血乳酸测定市级医院13.2元,县级医院13元,基层医院收11.1元;干化学法市级医院14.4元,县级医院13元,基层医院收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