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潍坊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公开选调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计划选调50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2021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高校名单见附件2),选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300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调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0名。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满18周岁(2003年3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八)报考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2021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②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或曾获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③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报考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市属开发区直属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2021年QS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生;②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③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纪律委员等;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团总支学生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校(院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院系)学生会某部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九)选调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
(十)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已在潍坊市(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8.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1年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调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签署《报考诚信承诺书》。
(二)初选
A类职位按复试人数与选调计划5: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B类职位按复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在“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公布。
初选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三)现场资格复审
(四)复试
首先,组织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复试后,A类职位中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且达到该职位平均分以上的,择优确定为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体检考察人选,不占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选调计划数,按复试成绩进行现场选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其次,组织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市属开发区直属单位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最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职位空缺和实际需求,可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调。
报考者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选调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复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安排拟选调人员具体岗位。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选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后续管理。选调人员由市、县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纳入潍坊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五、有关待遇
选调到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列入市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此外,还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基层和重点项目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按照5000元、15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二是根据《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潍办发〔2020〕9号)规定,对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购房补贴。对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
选调到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列入县市区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并按县市区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选调到市属开发区直属单位工作的,纳入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管理,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