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共计66人(详见附件1)。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检录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符合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四、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参加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体检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六)为避免影响,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四)款要求执行。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体检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体检注意事项
(二)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四)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以及连裤袜。
(六)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纪律
(一)体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分组及编号,体检时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愿放弃。
(四)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七、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3)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八、体检结果公布及递补
(二)按照《公告》要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其他事项
(二)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5月5日
原标题:关于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