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职位排名及入围体检和差额考察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二)体检标准、复检及递补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需考生自理,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
2.考生须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实际情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