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于心脏病患者,如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但对于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如果不需要手术或已经经过手术治愈,则体检结果为合格。如遇以下情况,经医生排除病理性改变后,可视为合格: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心电图显示其他异常情况。
第二条血压标准规定,收缩压应小于140mmHg,舒张压应小于90mmHg,超出此范围则不合格。
第三条涉及血液系统疾病的患者,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等,需根据血红蛋白含量等指标进行判断。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是常见的健康问题之一。对于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等患者,如果已经临床治愈且稳定一年无变化,则体检结果为合格。其他如肾结核、骨结核等,临床治愈后两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也视为合格。
其余各项规定详见以下体检标准,涵盖了从消化系统疾病到神经系统疾病,从眼科到耳鼻喉科等多个方面的健康要求。
二、公务员体检细则详解
对健康状况进行总体评估。不合格的情况主要包括严重疾病如人体各大系统疾病、器质性心脏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轻微的问题如血压异常、视力听力障碍以及一些病史如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可能会被列为需要注意的范围。慢性炎症或其他慢性疾病也纳入了不合格的标准范围。
具体到视力、听力等方面,双眼矫正视力低于一定标准、双耳在特定条件下无法听清声音等情况会被视为不合格。而关于血压、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等多方面的具体标准,都详细规定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规定》中。
三、最新公务员体检更新要点
公务员体检是一项重要的环节,旨在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考生应了解并遵守体检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有任何疑问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检。1、确定体检人员。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3、通知体检结果。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4、复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