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所学专业与招考条件不符上班3个月被辞退第二名因过了公示期不能递补宝鸡市人社局:给考生造成伤害深表内疚
2016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后经实名举报后,宝鸡市人社局决定辞退录用已上班3个月的李某某。
>>对话录音
你们的公示做得不透明、不公开
华商报记者听取了举报者尉某和宝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人的对话录音,非常清楚地记载了沟通和交流细节。
举报者:你们有公示期是对的,但是你们只公示了录用者的名字,其专业等重要信息并没有公示,你们做得不透明、不公开,你们工作的失误导致我丢了饭碗,你们该负责。
负责人:你说得对,我们会接受组织处理,一切要按照程序办理。
举报者:如果你们审查严格的话,被录用者就是我,而现在我成了最大的无辜受害者。
负责人:你说的话都对着呢,我们很同情你,理解你,但公示期过后不递补,谁也没有办法,录用政策就是那么规定的。
举报者:6年了,我才等来一次考试机会,竟被你们的失误而砸了饭碗,谁承担这责任
负责人:我们工作的失误,谁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去承担,这都有政策依据会给予处理。有了前面的失误,才有现在的后果,如果我们早点发现的话,就不会有你的落选。
举报者:我不能明白资格复审的两个人是干啥吃的
举报者:取消第一名的资格是你们的职责。
负责人:我们都想100%的把工作干好,但是恰恰就出了问题,把这个错误落在你身上了。
举报者:我现在只求你们给予补录。
负责人:我们也希望补录你,但政策规定过公示期后不能递补。当然你有你申诉的权利,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确的。
这几日,陕西麟游山区的尉某每天都是彻夜难眠。她是临时工,这让她在婚姻中抬不起头,苦等6年她终于迎来事业单位招考机会,考中了也许可以挽回走到边缘的婚姻,却因人社局工作失误让她失去了这一机会。
报考者举报:
被录用者专业与招考条件不符
这起招考风波还要从去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说起。
2016年7月,尉某等人报名参加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报考单位是麟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岗位是“检验检测”。宝鸡市人社局公布可以报考该岗位的专业为农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环境保护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分析化学7个专业。
笔试第一名是李某某,第二名是尉某。李某某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为“农业资源与环境”。按照报考专业要求来说,李某某不符合报考条件,但在之后的面试、资格复审等一系列程序中,李某某却过五关斩六将,顺利被麟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录用。后被尉某揭露出来,从而引起轩然大波。
10月31日下午,该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说:“这是我们的工作失误,李某某的专业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并让举报者尉某把书面材料给该局办公室进行登记。
宝鸡市人社局:
这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
这一举报让宝鸡市人社局和李某某有点手忙脚乱。
按规定,事业单位招考应按照下面10个程序进行:编制招聘计划、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拟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从第4个流程开始,报考者李某某的信息便与人社部门碰面了,涉及从报名初审到录用上班的7个流程,但他专业不符合的问题却没有一人发现。
华商报记者也采访了这位负责人,他说,事发后大家一下子都蒙了,感觉不可能的,但事实是已经给考生造成了伤害,深表内疚和不安。
录用者求情:
我被录用上还能帮你
对于李某某录用的公示,尉某一直怀疑是有人做了手脚,故意隐瞒了李某某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而李某某也不希望到手的工作被折腾掉,也开始活动,甚至去做尉某的工作。
尉某质疑说,李某某就是一名考生,有啥能耐和社会关系对她进行承诺既然能承诺,说明他有足够的社会关系,报考专业不符都能过五关斩六将。而且这次人社局的公示有问题,只是公示了第一名录用者的姓名,其余信息都没有公示。她认为,既然是公示,那就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者的姓名、年龄、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成绩以及政审结果都应该公示。如果把这些工作都做全面了,她可能早在公示期就发现了问题,不至于错过录取机会。
对于尉某的质疑,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在去年回复举报者时说:“你的举报信我们已经收到,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调查需要一个过程,你反映后我们需要到业务科室调查取证,具体采用什么办法调查,现在不能给你说,涉及我们人员有问题的一定会处理。”
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经过调查,确认无人违纪
尉某坚信,她不断的努力一定会有一个结果,可是事情并不是她想象得那么简单。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继续举报:
举报信又投向宝鸡市纪委
在给宝鸡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无果后,尉某又写信向宝鸡市纪委求助,2016年12月5日,举报信被宝鸡市纪委签收并批转到有关部门。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该文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二)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四)其他情形。
最新进展:
被录用者已被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1月10日,宝鸡市人社局给麟游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取消李××同志聘用资格的函》,1月18日,麟游县人社局给县农业局下发了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函。
据了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宣布无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华商报记者调查得知,此事发生后,宝鸡市人社局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审核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参与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反思,并做出深刻检查;该局纪检监察室对参与该项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训诫谈话。
目前,李某某已被解聘,致使麟游县农业局招录失败;也造成了第二名尉某因没有及时递补而失去了工作。
截至华商报记者发稿前,举报者尉某没接到任何人对她的道歉。目前,宝鸡市纪委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2016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后经实名举报后,宝鸡市人社局决定辞退录用已上班3个月的李某某。目前,李某某已被解聘,致使麟游县农业局招录失败;也造成了第二名尉某因没有及时递补而失去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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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某因此提起诉讼,西城法院认为尉某为职业司机,未注意文明驾驶,应予批评,张某应克服急躁情绪,文明礼让。随着北京机动车数量的激增,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而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的“城市病”愈加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