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参加考试”、“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一)了解政策
(二)具备条件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无犯罪记录、进行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课笔试,取得笔试合格证明。
各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的,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已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
(6)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网上申报
(五)现场确认
(六)实践能力测试(仅限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份)
(七)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目前,2008年及以后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得到验证。
三、向什么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的资格种类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因认定人数减少或认定机构违规或认定机构无法正常履行认定职责的,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因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时,应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向相应的教育局或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即选择“认定机构”时,需按下列要求选择: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但某些地区认定权限进行了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网上申报时须选择市教育委员会(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选择任教学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厅或教育委员会)。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要求不变。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
(1)需参加国家举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的申请人,需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
(2)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4)报名成功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5)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不需要参加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程序与非师范生相同。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前需要了解两个方面的信息。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
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及本省份教育考试网和教育信息网。该途径用于获取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及考试安排等信息。
4.中国语言文字网和各省级及地(市)级语言文字网站。该途径用于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政策及测试安排等信息。
尚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省份,申请人可向本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询。
九、到哪里考普通话?
十、找谁做思想品德鉴定?
为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和“放管服”要求,教育部从2019年春季起,决定用《个人承诺书》代替《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无需再请有关部门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承诺书》将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等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工笔正楷签名后,根据报名系统要求拍照上传即可。
十一、到哪类医院体检?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十二、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规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十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十四、对于使用假证书者有何处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生成、审核、打印和加盖公章,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后,颁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编号一致。
十六、教师资格与教师职业的关系是什么?
1.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具有教师资格者个人水平、能力、素质的认定,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必要条件。要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师资格。
2.教师聘任应当根据教师聘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师资格只是成为教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获得了教师资格就等于或一定能被聘任成为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