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这样的女儿简直造孽啊,她宁愿花15万养16条狗都不养我”湖南株洲,周老汉帮女儿周女士养了13年的孩子,可如今周老汉因有病要用钱透析,周女士却一分钱不掏,甚至称这些狗她倾尽了所有,钱都花给狗了。
看到狗狗如此可怜,周女士一心软就收养了它,结果没想到这只狗狗居然有孕在身,还一下子生了11只狗宝宝。周女士不仅亲自接生,还给狗狗建了狗舍,每天花一两个小时为狗狗打扫卫生,所有的这些她都是亲力亲为,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悉心照顾着狗狗。除了耗费大量精力外,周女士在金钱上面也是一点不含糊,买狗粮、给狗狗体检、打疫苗、治病等等,她每个月的几千块钱工资全花在了狗身上。但是看到狗狗们都很健康,被养得白白胖胖的,周女士心里觉得自己吃点苦、付出的这一切也算是值得了。
为此,周女士从厦门一个人开车1800公里,把狗狗送到株洲的农村老家,本以为这样就不会再扰民了,没想到狗狗接连长大,时常跑出去,把邻居家的土鸡咬死。邻居们的不满,也让父亲很是难堪,但不论父亲如何反对,周女士也都听不进去,继续进行着她的爱狗事业。直到父亲最近生病,老两口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后,周老汉还定期需要透析,无奈之下,老父亲才找到周女士要看病钱。
听到女儿这样说,周老汉流出了伤心的泪水,老人家对记者哭诉道:“这些年,我不仅帮你养狗,还给你养了13年的女儿,我哪一点对不起你了,我是你亲爹啊”。可对此,周女士却并不买账。她说自己和父亲从小就不和睦,父亲很小管她,而且父亲还重男轻女,再加上我这些年养狗,我们的关系更加恶化了。可即便她们父女关系再怎么不好,老人也是生她养她的亲爹啊。难道在她眼里,与自己血浓于水的父亲还不如一些流浪狗吗?然而不管记者如何劝说,周女士依然觉得她的狗狗是最重要的。最终,在人伦亲情面前,周女士选择了低头,但前提是必须先把她的狗狗安置好,让狗狗活下去。
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希望周女士能尽快放下心中的执念,趁着老人还在世,及时尽享,毕竟狗狗可以在生养,而父亲却只有一个。相反,作为父亲的周老汉也不应该始终抓着女儿养狗的事情不放,过分的到处宣扬弄得满城风雨,也会让女儿无形中承受更多“不孝”的诋毁,退一步海阔天空,更何况是亲人呢!于情,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一个作儿女的,都必须尽孝,为老人养老送终。于理,《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有赡养人的义务,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作为子女,如果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等情形,还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借此,希望周女士能早日摈弃前嫌,尽心赡养父母,别等到父女对簿公堂之日,再流下悔恨的泪水。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通过这件事,提醒那些心里想尽孝嘴上却说工作忙的朋友们,不要在犹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