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61.9条“执照、合格证和等级的要求”中,有如下叙述: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或者认可的执照担任航空器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应当持有按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并且在行使驾驶员执照上的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
有效体检合格证与驾驶员执照一样,是航空驾驶员行使驾驶权力的证明之一,二者缺一不可。
、《体检合格证》适用人群
主要体检鉴定对象为民用航空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其中:
空勤人员包含: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飞机、直升机或倾转旋翼机航空器类别等级),及其他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以及飞行机械员,客舱乘务员,客舱安全员;
空中交通管制员包含:
机场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雷达管制员、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区域雷达管制员、飞行服务管制员、运行监控管制员。
、管理机构
多层管理机构并各司其职,主要有四: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制定及管理)
负责制定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体检鉴定程序要求;
体检合格证的管理规定;
负责全国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辖区管理和监督)
负责办理本地区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
对本地区体检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专治各种不服)
主要承担疑难或者特殊病例的体检鉴定;
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体检鉴定;
体检鉴定标准和专业技术研究等任务;
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实施技术支持、指导;
受民航局委托对体检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检查。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体检实施机构)
根据民航局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申请办理体检合格证的体检鉴定任务。
、体检结论
合格。
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
暂时不合格。
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但体检医师认为通过补充医学资料、进行短期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可以满足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暂时不合格。
不合格。
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体检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体检合格证》分下列类别:(1)I级体检合格证;(2)Ⅱ级体检合格证;(3)Ⅲ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Ⅲa、Ⅲb级体检合格证;(4)Ⅳ级体检合格证,包括Ⅳa、Ⅳb级体检合格证。
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文只对民用航空从业人员的体检要求进行梳理,诸如军航等其他航空体制的体检要求并不涉及。
据笔者了解,军航的从业人员的体检要求与民航有些许不同,比如强制体检的人员专业范围、体检频次、体检内容等。
局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底线,运营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增加条目要求等,以文件的形式体现在运行手册中。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更新体检合格证。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就是专治各种“疑难杂症”。
其中的一个重要职责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体检鉴定,是指:再次申请I、Ⅱ和Ⅲa级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人(学员和学生驾驶员除外),在体检鉴定结论不合格时,如果有充分理由证明能够安全履行职责,并且不会因为履行职责加重病情或者使健康状况恶化时,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特许颁证体检鉴定的申请的情况。
对“暂时不合格”的说明。
是指目前不合格,但是体检医师认为通过补充医学资料、进行短期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可以满足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情况。
在暂时不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作出后90日内,申请人按照体检医师的要求补充相应医学资料、接受相应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并接受体检医师的单科检查的,体检机构应当作出相应体检鉴定结论。超过90日未进行补充相应医学资料、未完成疾病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应当重新申请体检鉴定。重新进行体检鉴定时,体检医师不得以同一原因再次作出暂时不合格结论。
上文中所提附件A为《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