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从2018年8月13日起由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以下简称“健康证”)办理体检工作。
4、办理的从业人员指的是已经处于上述行业工作中或已被用人单位录用者方能办理,未取得工作者或个人不予办理;每位从业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免费“健康证”办理体检服务。
5、办理“健康证”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工证明加盖公章、办证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普通个体经营户没有刻制公章的,由负责人(即法人)在前2份材料空白处签名、身份证号、按手印。)
***《用工证明》查阅附件1***
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工证明加盖公章、办证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次供水单位: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能体现物业管理)、用工证明加盖公章(工作岗位必须是二次供水人员、详细写明具体服务地点)、办证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新注册的食品经营单位,且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参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述,另外再补充一份由单位开具的证明,范本如下:
保证书
本单位为XXXX单位,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单位员工健康证,现申请为员工XXX(名字+身份证号码)办理健康证。本单位承诺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将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补交到湖里区妇幼保健院。
XXXX单位(公章)
日期:
二、办理“健康证”流程及预约方式:
3、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湖里区妇幼保健院2号楼四楼“健康证办理窗口”。
三、办证特殊事项/常见问题: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文件,从事预包装、初级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生肉、茶叶等)、药品等经营项目的从业人员不需要办理“健康证”。
2、在大型商场(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内销售服装、鞋袜、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人员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用工证明加盖公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商场提供的《铺面使用事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范本请查阅附件3)。
4、须按“健康证”项目完成全部检查,项目缺漏均不能发证,请确认按照医院体检流程指引完成所有检查后才离院。
7、我院开设集体办理窗口,欢迎大型用人单位与本院体检科进行签约备案,简化证明材料程序,预约集体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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