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一、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二、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
三、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时,最易出现哪些问题?
1.劳动者出现漏检。如一名统计员,其办公室设在噪声作业场所内,办公室同为噪声作业场所,但未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委托检查的类别、项目不全。如一名铸造车间劳动者,一般会接触粉尘(矽尘)、噪声、高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只委托了粉尘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由谁确定?
六、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有必要吗?
有必要。通过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筛查,可及时发现在岗劳动者中可能存在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患者,早诊断、早治疗、早脱岗,防止出现晚期病人。同时,也可以筛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提高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水平,防止因劳动者健康问题诱发工伤或安全生产事故。
七、为什么要开展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八、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九、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中出现“需要复查或进一步检查”人员时,需要引起重视吗?
十、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谁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