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题: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对外开放措施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国务院金融委20日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均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了我国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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