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与新型商业模式的推广,传销犯罪的花样迭代翻新、层出不穷,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其仍然是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方式行骗。从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行销模式看,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外在形式表征愈发明显,并呈现出三种类型:一是借助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的新型网络传销。如广东李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某等人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发多款App,以“聊天刷视频即可赚钱”为噱头,设置入门费、会员等级和高额返利模式。
这些传销犯罪侵害公民的财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更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的传销犯罪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惊人;涉及面广、蔓延势头迅猛。这5起案件中,有的发展会员195万余人,涉案金额43.5亿元,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少则30余名,多则百余名。对于这样一个社会毒瘤,甚至是“经济邪教”,必须坚决打击并防止其滋生蔓延。
事实上,近年来,包括全国公安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下大力,出重拳,紧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对那些具有经营活动表象,实际为层压式骗局的传销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刑事司法预防,坚决遏制传销犯罪蔓延势头。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揭示当前传销犯罪的基本特征,不仅有助于指导当前传销犯罪的侦办,而且通过公开案件信息,有助于警示潜在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参与者,以儆效尤,对于广大社会公众也具有教育意义。
同时,要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传销犯罪的行政预防职能,对于那些可能会演化为犯罪的团队计酬模式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做彻底的商业模式整改,从根本上纠正违法行为。还要确保行刑衔接的顺畅。相比较而言,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手段较为丰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则在研判商业模式方面更为精准。双方应相互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与协同办案机制,从而确保定性准确、处罚得当。对于确认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且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要毫不犹豫地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