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不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只”
2018年12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在泸州施行。《通告》明确规定,泸州市主城区只能饲养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市民杨叶发现,在征集意见的草案中虽未对体高进行限制,但明确“未经批准,不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只”。杨叶称,虽说草案未用体高作为硬标准,中型犬也获得了办狗证的机会,但她希望能借鉴北京、重庆等城市的做法,把禁养的烈性犬的品种进行公布,这样可以防止部分人钻漏洞。
“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目前草案的内容,姚燕柔觉得有点太粗略,她建议可以参照其他城市的养犬管理办法,制定更细的犬只管理制度。姚燕柔说,她在网上查询了解到,如北京、沈阳、西安等地还实行了养犬管理服务费,如西安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若对犬只进行节育手术等管理费减半。较高的养宠准入门槛,可以提高养狗人的素质,也能从制度上对他们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仅仅赔偿医疗费,根本无法抹灭被狗咬带来的精神伤害等,而且这也不利于文明养犬的推行。”去年,赵女士被邻居家的罗威纳犬咬伤后,治疗费花去了10多万元,虽说邻居赔了治疗费,但后续比如皮肤修复美容费等,却无人问津。赵女士说,当时被狗咬伤后,邻居偷偷将狗送到了成都,想躲避处罚,后来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该狗才进行了安乐死。
虽说赵女士准备起诉邻居,但她对判决情况也不乐观。赵女士说,因为她和儿子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按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重伤及以上才能达到刑事标准,邻居只需对她进行民事赔偿,够不上刑事责任。赵女士建议,以后能加大对犬只不拴绳、不戴嘴罩咬伤人的处罚,比如除了民事责任外,增加刑事责任,这样才能避免更多悲剧发生。
虽然这次草案中提到,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但杨女士认为“力度”不够。“只是呼吁,没有具体的措施条款进行约束,对不负责任的养狗人来说,没有任何作用。”杨女士说,希望草案中对遗弃狗、虐待狗进行相应处罚,这样才能避免更多流浪狗出现在街头,产生安全隐患。
市民肖影也认为,想要杜绝狗咬人等事件发生,不能单纯寄望于养犬人提高文明素养,还要有严厉的追责处罚作保障。如果饲养的犬只要进入公共空间,那么养犬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做到依法养狗、文明养狗。一旦发生事故,就要追责重罚,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不会给他人造成不可承受的痛苦。
记者手记>>
狗患始于人治狗先治人
近年来,“狗咬人”的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成都崇州恶犬撕咬女童事件,让人痛心不已。尽管网络上经常有人呼吁“不能再让这样的事发生了”,但城区养恶犬、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有发生。
据调查,一些养狗人对自己的宠物狗过于溺爱,不愿意牵狗绳,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放狗,给周围的人带来安全隐患。此外,一些养狗人对于宠物狗的品种、习性等了解不足,也容易导致狗咬人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