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函〔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方便考生顺利参加体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体检范围
报考军事、公安等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组织的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
四、体检主要检查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既往病史、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口吃、耳鼻咽喉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
2.请考生提前了解自己的既往病史(主要指重要脏器病史),以便体检医生了解情况,做出科学的判断。
3.注意饮食,不饮酒,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避免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注意用眼卫生,不要用眼过度。
4.请知晓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病症不能通过锻炼和治疗改变,有此类情况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二)体检时
1.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不戴隐形眼镜,装有义眼的考生应该向医生做出说明;不穿高跟鞋;勿带贵重物品,以防丢失;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快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尊重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自觉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要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三)体检后
考生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将发放体检告知书,考生务必仔细检查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体检受限是以往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而且一旦退档可再次选择的专业会非常少。省考试院在体检告知书中设置了“政策提醒”栏目,关联了体检结论中受限项目对应的受限专业情况,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告知书,作为志愿填报时的参考依据,特别注意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部分的受限结论,避免因体检原因被学校退档。请考生高度重视自己的体检结果,若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于3日内向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