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监督指导下,市民政局和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人宣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社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办公室(市蒸湘区天马山南路46号)
加群后,修改群名片为:中公-地区-昵称
2013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招聘35名专业技术人员方案(2)[/page]
3、报名要求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专业知识。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实践技能考核: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实践技能考核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人员。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50%。
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
2013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招聘35名专业技术人员方案(3)[/page]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衡阳市民政局人宣科
衡阳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本方案由衡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报名序号
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如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经审查符合笔试资格条件后,此表由招聘单位留存,并由考生现场登记确认;4、考生需准备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写上自己的姓名;如有其他学术成果或课题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